高效选择性平板膜(海淡膜、纳滤膜、医用超滤膜包、VOCs回收膜)研发中试项目
高效选择性平板膜(海淡膜、纳滤膜、医用超滤膜包、VOCs回收膜)研发中试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顺仁路 51 号1号楼南侧厂房
公示时间:2024-12-27至2025-01-13
受理时间:2024-12-27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开发区顺仁路51 号1号楼南侧厂房,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升级改造,建设中试生产线,项目主要中试生产高效选择性平板膜(海淡膜、纳滤膜、医用超滤膜包、VOCs 回收膜)产品。本项目全年预计中试规模20 万平米。
环评文件全本公示稿: 中科瑞阳报告书(公示稿1).pdf
公众参与说明: 公众参与说明(中科瑞阳).pdf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科瑞阳膜****公司
联系人:何**
联系电话:138****9679
环评单位名称:**市劳保所****公司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1300
邮寄地址:**市**区**东街3号院
传真电话:****483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67630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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