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5-02)义乌市城西街道产业用房一期商务楼出让
(G25-02)**市**街道产业用房一期商务楼出让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12,728.729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省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2024-12-30 |
2025-01-26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先生|联系电话:0579-****6608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G25-02)**市**街道产业用房一期商务楼出让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 | 受委托,向社会公开出让**市**街道产业用房一期商务楼,共计1个标的。该商务楼地上建筑面积约19582.66㎡,地下建筑面积约6630.65㎡,占地面积约2279.38㎡;房屋规划用途:商务办公;土地用途:商服用地;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5年12月21日起至2055年12月20日止。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方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二、 1、本次出让的商****社区产业用房配套商务楼,竞得人须按照付款进度配合转让方办理相应权益证(总面积约39165.32㎡)的过户手续,即竞得人在付清首款(成交金额的20%)后,须配合办理权益证总面积20%的过户手续,;在付清第一期购房款(成交金额的40%)后,须配合办理权益证总面积40%的过户手续;在付清第二期购房款(成交金额的40%)后,须配合办理权益证总面积40%的过户手续。 2、办理不动产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等,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3、所有权转移日前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转让方交清。 4、成交款项交清后,受让方与转让方办理相关手续。 5、以现状交付为准,详见现场实物,并以实物为准。 6、本次标的转让其他具体相关事宜详见《房产买卖合同》。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省**市**街道伏**北路116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6090208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2,728.729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竞得人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在合同签订后5****交易所交清首款(成交金额的20%)、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购房款由竞得人分二期向出让方支付,具体支付时间、金额如下: 1、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半年内向出让方交纳第一期购房款(成交金额的40%); 2、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一年内向出让方交纳第二期购房款(成交金额的40%),即付清全部购房款。 二、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竞得人交纳第二期购房款时用于抵交成交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房地产的实际****机关确定为准。交易机构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办理产权证的手续及需要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本项目中确权的房屋、土地面积依据的是不动产登记部门现有的登记资料。房产过户办证过程中,如不动产登记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的,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数据为准。 3、本次标的物一切按现状为准,成交后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及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负责(除该标的主体结构自身质量问题外)。转让方对出让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应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充分注意风险。交易所提供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如相关资料发生变化,则以政府部门核定认可的文件为准,资料不足部分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并取得。竞买人在出让前必须仔细审查出让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间工作日 | ||
展示地点 | **市**街道产业用房一期商务楼 | ||
联系人姓名 | 朱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136****8985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次公开出让面向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合同(陆港商务楼)(样稿).doc |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9-****6608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朱先生 | 电话 | 136****8985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街道伏**北路116号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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