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承德)龙源火电协同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5919836 | 建设单位法人:王慧 |
唐宝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市**区滦河镇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国能(**)龙源火电协同污泥**化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N772-环境治理业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经度:117.763333 纬度: 40.938333 | ****机关:****保护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13 |
承**环审〔2022〕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5919836001P |
2023-11-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29.51 |
217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911********600297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2MA0F85JL0F | 验收监测单位:泉鑫检测****公司 |
****0100MAD2YC4D2U | 竣工时间:2024-02-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21P8s9U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总处理规模250t/d | 实际建设情况:总处理规模250t/d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主要接收**市及周边地区产生的且定性为一般工业固废的生活污泥,来料均由各产生单位****公司车辆运至污泥仓。污泥来厂后暂存于地坑内的污泥仓。地坑内设有两座污泥仓,分别为湿污泥仓和半干污泥仓,用于接卸不同含水率的污泥。污泥仓污泥输送至C5A/B皮带处,与燃料煤混合一同进入锅炉掺烧。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接收**市及周边地区产生的且定性为一般工业固废的生活污泥,来料均由各产生单位****公司车辆运至污泥仓。污泥来厂后暂存于地坑内的污泥仓。地坑内设有两座污泥仓,分别为湿污泥仓和半干污泥仓,用于接卸不同含水率的污泥。污泥仓污泥输送至C5A/B皮带处,与燃料煤混合一同进入锅炉掺烧。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电厂现有SCR脱硝+高压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锅炉烟气经净化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1、#2机组240m高烟囱排放到大气中。本项目污泥仓设置风机管道,通过抽风机负压将污泥仓内的空气输送至#1、#2锅炉炉膛焚烧。依托****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污泥接卸产生的地面、车辆冲洗水通过地面导流沟进入排水泵池,配有污水泵和相应的管阀,污水泵根据水位自动启停,通过泵将冲洗水打至湿污泥仓与湿污泥一并与燃煤直掺入炉焚烧。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其他产噪设备布置于厂房或机房内。炉渣排入渣仓,定期外售用作建材;粉煤灰排入灰库,罐车运输外售用作建材;脱硫石膏暂存于石膏仓库,定期外售用作建材。废润滑油和废油桶产生后暂存现有危废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建立与****运输部门联动机制,在锅炉停用检修情况下,暂停运输污泥至本厂,待锅炉正常运行后,才可运送污泥至本项目。污泥存储仓区域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加强防火工作,达到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污泥坑区域按照要求进行了重点防渗处理,污泥暂存过程不会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实际建设情况:本****电厂现有SCR脱硝+高压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锅炉烟气经净化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1、#2机组240m高烟囱排放到大气中。本项目污泥仓设置风机管道,通过抽风机负压将污泥仓内的空气输送至#1、#2锅炉炉膛焚烧。依托****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污泥接卸产生的地面、车辆冲洗水通过地面导流沟进入排水泵池,配有污水泵和相应的管阀,污水泵根据水位自动启停,通过泵将冲洗水打至湿污泥仓与湿污泥一并与燃煤直掺入炉焚烧。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其他产噪设备布置于厂房或机房内。炉渣排入渣仓,定期外售用作建材;粉煤灰排入灰库,罐车运输外售用作建材;脱硫石膏暂存于石膏仓库,定期外售用作建材。废润滑油和废油桶产生后暂存现有危废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建立与****运输部门联动机制,在锅炉停用检修情况下,暂停运输污泥至本厂,待锅炉正常运行后,才可运送污泥至本项目。污泥存储仓区域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加强防火工作,达到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污泥坑区域按照要求进行了重点防渗处理,污泥暂存过程不会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妥善应对事故发生带来的环境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妥善应对事故发生带来的环境影响。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12.95 | 181.2 | 514.39 | 512.95 | 0 | 181.2 | -331.75 | / |
732.78 | 269.4 | 734.72 | 732.78 | 0 | 269.4 | -463.38 | / |
157.708 | 48 | 158.444 | 157.708 | 0 | 48 | -109.70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地面冲洗水、车辆冲洗水回用 | 不外排 | 送至湿污泥仓,与湿污泥一并与燃煤直掺入炉焚烧,不外排 | 不外排 | |
2 | 脱硫废水 | 不外排 | 依托****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 | 不外排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低氮燃烧+SCR脱硝+高压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设施 |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 5325-2021) | 依托现有低氮燃烧+SCR脱硝+高压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设施,排气筒高度240m;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 根据竣工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XJC****040)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排放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区标准 | 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其他产噪设备布置于厂房或机房内。 | 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9.4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9.3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炉渣:排入渣仓,定期外售用作建材; 粉煤灰:排入灰库,罐车运输外售用作建材; 脱硫石膏:暂存于石膏仓库,定期外售用作建材。废润滑油和废油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炉渣:排入渣仓,定期外售用作建材; 粉煤灰:排入灰库,罐车运输外售用作建材; 脱硫石膏:暂存于石膏仓库,定期外售用作建材。废润滑油和废油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对污泥存储仓区域按照要求进行相应的防渗处理,确保污泥暂存过程不会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对污泥存储仓区域按照要求进行相应的防渗处理,确保污泥暂存过程不会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现有烟气治理系统,锅炉烟气经SCR脱硝+高压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经240m烟囱排放。依托****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回用至锅炉渣仓、煤场喷淋及磨煤机出口降温等。依托现有危废库。****电厂****处理站进行处置,不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烟气治理系统,锅炉烟气经SCR脱硝+高压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经240m烟囱排放。依托****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回用至锅炉渣仓、煤场喷淋及磨煤机出口降温等。依托现有危废库。****电厂****处理站进行处置,不外排。 |
/ |
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