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鑫港饲料有限公司水产饲料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655032R | 建设单位法人:周静 |
赵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渤海新区 |
**市渤海新区开创路以北与翠园路以西交汇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水产饲料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5-谷物磨制;饲料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29-C1329-其他饲料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渤海新区 开创路以北与翠园路以西交汇处 |
经度:117.697603 纬度: 38.335902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3-23 |
沧渤审环〔2018〕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0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655032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1********655032R | 验收监测单位:**工院云****公司 |
****0101MA0CU1XP9W | 竣工时间:2022-09-19 |
2022-10-13 | 调试结束时间:2023-05-19 |
2024-1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728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生产配合饲料7500吨生产线1条及年产膨化饲料7500吨生产线1条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南美白对虾配合饲料7500吨生产线2条 |
1、由于市场原因,****公司对产品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为建设年产南美白对虾配合饲料7500吨生产线2条(年产配合饲料15000吨),膨化饲料不再生产,相关设备不再建设。2、根据产品方案的调整,本项目膨化饲料相关设备不再建设,优化调整设备的数量及选型。3、(1)为了提高废气处理效率,优化厂区内管道布局,将现有环保措施由“投料、筛选、混合、粉碎、颗粒清粉器、包装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膨化、干燥、制粒、稳定、冷却过程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送厂区除尘除臭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UV光氧催化净化器)处理后由1根30m排气筒排放,筒仓废气经过滤网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收集废气及回旋分级筛废气无组织排放”变更为“混合、粉碎、制粒、冷却、稳定器、颗粒清粉器、投料、永磁筒转移物料过程、包装等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臭氧发生器+两级水喷淋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新增1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喷淋水经厂区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工序,污水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污泥池+**池+二沉池+三级好氧池”,处理能力为6m3/h;新增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各处理池密闭经车间无组织排放。4、不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年生产配合饲料7500吨生产线1条及年产膨化饲料7500吨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南美白对虾配合饲料7500吨生产艺 |
由于市场原因,****公司对产品方案进行了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施工期通过设置围挡、出入口车辆冲洗、洒水清扫等措施,避免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本项目生产工序中投料、筛选、混合、粉碎、颗粒清粉器、包装过程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共9套)处理,膨化、干燥、制粒、稳定、冷却过程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旋风除尘器处理(共2套),处理后的废气送厂区除尘除臭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UV光氧催化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30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燃气锅炉废气经过1根 27 米排气筒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恶臭浓度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要求。项目产生的锅炉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渤海新区****公司****处理厂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渤海新区****公司****处理厂收水标准。生活垃圾和初筛杂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永磁筒铁收集外售;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膨化饲料不再生产,配合饲料生产过程中混合、粉碎、制粒、冷却、稳定器、颗粒清粉器、投料机投料、永磁筒除杂过程、包装等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臭氧发生器+两级水喷淋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产生废气经1根27m排气筒排放(DA002);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各单元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锅炉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软水制备产生浓水回用于喷淋工序;喷淋水经厂区一体化处理设施(调节池+污泥池+**池+二沉池+三级好氧池)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最终排入****公司。金属杂质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由****处理厂处理;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初筛杂质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现行环保要求进行环保设施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本项目生产用热由一个1t/h燃气锅炉提供,生活供暖采用集中供热,不得**燃煤锅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完成交易之前,项目不得投入试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用热由1台1t/h燃气锅炉提供,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经1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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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3976.88 | 0 | 0 | 0 | 13976.88 | 13976.88 | / |
0 | 0.0025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0118 | 0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0.4584 | 0 | 0 | 0 | 0.458 | 0.45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项目生产过程喷淋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软水制备产生浓水回用于喷淋,锅炉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最终排入****公司。 | pH范围为7.0-7.3,COD平均浓度为80mg/L、氨氮平均浓度为70.6mg/L、SS平均浓度为81mg/L、BOD5平均浓度为18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脉冲布袋除尘器+臭氧发生器+两级水喷淋、低氮燃烧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392-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 | 该项目混合、粉碎、制粒、冷却、稳定器、颗粒清粉器、投料、永磁筒物料转移、包装等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臭氧发生器+两级水喷淋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产生废气经1根27m排气筒排放(DA002)。 | DA00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392-1996)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恶臭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锅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392-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最大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功能区标准 | 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东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9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53dB(A);南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为61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54dB(A);西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9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54dB(A);北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9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53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和初筛杂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永磁筒铁收集外售;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 | 金属杂质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由****处理厂处理;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初筛杂质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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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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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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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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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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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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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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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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