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中医院及其医共体报废资产一批
****及其医共体报废资产一批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5.38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省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2024-12-30 |
2025-01-06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颜女士|联系电话:0579-****1488 手机号:187****0296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及其医共体报废资产一批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 | 待处置报废的资产比较陈旧,使用年限较长,无修复利用价值,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废品处置,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物的完整性,也不保证其原用途完整、有效;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备件、工具、材质报告、售后质保等,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或拆解拼装后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转让标的如涉及相关危化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回收、处置的设备、物品等,受让方必须委托相应专业资质机构处置。 3、转让标的存放在转让方的指定场所,意向方务必在竞价前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考察,对标的物进行详细了解,对标的物数量及价值进行估算,转让方不保证物资完好、完整及有效可用,对标的物的品质与真伪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以现状交付。 4、挂牌期间意向方可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认可及确认。 5、本次转让结束后转让方可向受让方开具收款凭证,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标的看样地点:****,联系电话:139****0027胡女士;**分院,联系电话:胡女士138****8545;**分院,联系电话:138****2716傅女士;高新区分院,联系电话:137****6960楼女士;花街分院,联系电话:150****0163胡女士;象珠分院,联系电话:137****2828胡先生;唐先分院,联系电话:135****8906吕女士。看样时间为: 挂牌截止日前二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以电话联系为准。 7、受让方不得在提货现场对标的物进行分解或切割。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方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超出标的范围拆除设备、设施等,均由受让方进行修复,并按资产原值进行赔偿,赔偿款项直接在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予以补足。 9、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清理干净。 10、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1、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电话: 187****0296,地址:****中心金族大厦16楼1601室。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街道丽州南路456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8305969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5.38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意向方报名时应交纳2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0********00319644,开户行:****开发区支行)。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服务费,余额转为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4、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成交价的20%(十位数四舍五入,取整至百位)。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营业部,账号:231********5343000188)。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即时(提货完成前)补足。 5、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成标的物的提取事项。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事项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截止日前二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 ||
展示地点 | ****;**分院;**分院;高新区分院;花街分院;象珠分院;唐先分院 | ||
联系人姓名 | 胡女士 | ||
联系人电话 | 139****0027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实地勘察证明-报废资产.docx 、 3.竞买和承诺.doc 、 4.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 5.交易服务费条款.docx 、 6.保证金处理条款.docx 、 7.资产交易合同(样稿-报废资产****1226.docx 、 8.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颜女士 | 电话 | 0579-****1488 |
手机 | 187****0296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机构 | 名称 | ****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八一南街333号永盛楼三楼 |
联系人 | 刘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9-****1488 | |
手机 | 133****8448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方玲青 | 电话 | 137****0911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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