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鑫天源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75万吨滑石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040987X | 建设单位法人:邱杏生 |
邱会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湖泽镇闹州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75万吨滑石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湖泽镇闹州村 |
经度:114.77797 纬度: 27.8685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29 |
分环审字〔202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040987X001Z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810 |
103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040987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521MA39RHE2X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2MA37P4EA7Q | 竣工时间:2024-07-11 |
2024-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01 |
2024-11-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eb7f2d17aaf8005e3a1ffccf570c6d2a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属于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属于技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3.75万吨滑石系列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万吨滑石系列产品 |
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料-破碎-筛分-磁选-配料-制坯-煅烧-冷却-粉碎球磨-改性处理-压滤-成品仓储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破碎-筛分-磁选-配料-制坯-煅烧-冷却-成品仓储 |
分期验收,球磨粉碎、改性处理、压滤设备未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项目原煤投料、破碎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粉尘参照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 4 标准;滑石原料投料、粉磨等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煅烧窑排放的烟(粉)尘、烟气黑度(林格曼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2 非金属焙(锻)烧炉密(耐火材料窑)二级标准,烧窑排放的SO2、NOx 从严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一体化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 1'水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纳管后: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一体化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县****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县****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 中的一级 A 标准,最终排入界水江。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项目原煤投料、破碎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粉尘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滑石原料投料、粉磨等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煅烧窑排放的烟(粉)尘、烟气黑度(林格曼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2 非金属焙(锻)烧炉密(耐火材料窑)二级标准,烧窑排放的SO2、NOx 从严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一体化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 1'水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纳管后: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一体化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县****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县****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 中的一级 A 标准,最终排入界水江。 |
因原煤破碎过程中洒水、产尘量较小,原煤破碎工段少量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自带的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无组织排放,其排放量增加小于10%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内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报批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无重大变化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2314 | 0 | 0 | 0 | 0.231 | 0.231 | |
0 | 0.051 | 0 | 0 | 0 | 0.051 | 0.051 | |
0 | 0.01 | 0 | 0 | 0 | 0.01 | 0.01 | |
0 | 0.00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1 | 0 | 0 | 0 | 0.01 | 0.01 | |
0 | 4493.44 | 0 | 0 | 0 | 4493.44 | 4493.44 | / |
0 | 0.26 | 0 | 0 | 0 | 0.26 | 0.26 | / |
0 | 0.96 | 0 | 0 | 0 | 0.96 | 0.96 | / |
0 | 21.558 | 0 | 0 | 0 | 21.558 | 21.55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 | 纳管前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水田作物”标准后、纳管后执行**县****处理厂接管标准 | 化粪池+地埋式微动力设施处理 | 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水田作物”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2#煅烧窑废气 | 项目煅烧窑排放的烟(粉)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非金属焙(锻)烧炉窑(耐火材料窑)二级标准,煅烧窑排放的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 1996) 表2二级标准 | 湿法+双碱法脱硫+60m高排气筒DA001 | 项目煅烧窑排放的烟(粉)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非金属焙(锻)烧炉窑(耐火材料窑)二级标准,煅烧窑排放的SO2、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 1996) 表2二级标准 | |
2 | 3#煅烧窑废气 | 项目煅烧窑排放的烟(粉)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非金属焙(锻)烧炉窑(耐火材料窑)二级标准,煅烧窑排放的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 1996) 表2二级标准 | 湿法+双碱法脱硫+50m高排气筒DA002 | 项目煅烧窑排放的烟(粉)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非金属焙(锻)烧炉窑(耐火材料窑)二级标准,煅烧窑排放的SO2、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 1996) 表2二级标准 | |
3 | 原料投料、破碎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二级标准 | 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3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二级标准 | |
4 | 成品破碎粉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二级标准 | 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5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二级标准 | |
5 | 食堂油烟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 油烟净化器+屋顶高空排放 |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生产设备、水泵、风机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 | 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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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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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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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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