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学院****基地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学院****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学院****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省**市**区**东路5号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学院**校区规划总用地面积217124㎡(不含未出规划条件地块面积),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40480㎡。**校区校园建设项目拟分三期进行建设。本项目为**校区建设的一期工程,用地面积为36600㎡(55亩),总建筑面积为70383㎡。其中:**3栋实训楼建筑面积为27200㎡、2栋教学楼建筑面积为14702㎡、架空层26899㎡、连廊1582㎡,以及校内道路、广场、绿地等附属工程。最大建筑高度约23.1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0800㎡,最大单跨跨度约22.5米。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6661万元,其中:**工程费2294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936万元,预备费777万元。 | ||
招标内容 | 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建筑结构、装饰装修、外立面工程、人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充电桩(不含桩体)、发电机工程、高低压配电、标识标牌、车位(机动及非机动车位)、交通设施、景观绿化、海绵城市、电梯工程、燃气工程、抗震支架工程、污水处理。详见随招标文件发布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增减部分内容,承包人不能拒绝执行。 2)BIM技术运用: 本项目施工阶段、竣工移交阶段的BIM技术运用,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施工阶段BIM实施方案、施工阶段BIM深化设计模型、竣工图阶段BIM模型等。 3)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标准。 | ||
工期(交货期) | 812天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2996.555638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④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的“从业人员”查询无在建工程证明的截图。注:无在建工程证明须查询“个人工程业绩”,且所列的全部工程业绩状态均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无建设项目;②有建设项目但查询“竣工验收”显示项目已竣工验收;③有建设项目但查询“施工许可”显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非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②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8.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附件二《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并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标(注:拒绝投标时限为三个月,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书之日起计)。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审查无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公司网站(https://www.****.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27日 19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月17日 10时3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月17日 10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5年1月17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第0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公司****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cn/) | ||
招标人 | **** | 联系地址 | **市**区**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1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020-****0865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联系地址 | **省**市**区**大道159****商贸大厦西塔7楼单元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电话 | 020-****5800-811 |
招标监督机构 | ******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1-****131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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