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2月24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细支烟设备搬迁及配套设施改造-公用配套设施改造: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投标报价:138.048773万元,质量:/,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公司,投标报价:141.710535万元,质量:/,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41.770054万元,质量:/,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集团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对结果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4日,节假日除外)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质疑函)应当包含下列主要内容: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3.相关请求及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质疑函必须是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授权人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携带以上所述的书面材料向招标代理机构反映(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针对同一事项重复提交或未按以上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再受理。
三、其他
1、中标候选人第1名:****,工期:合同签订后,接甲方通知(1)个月完**装调试;
中标候选人第2名:******公司,工期:合同签订后,接甲方通知(1)个月完**装调试;
中标候选人第3名:****集团有限公司,工期:合同签订后,接甲方通知(1)个月完**装调试。
2、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监管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采购与招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司外网》发布。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省工信厅招标监管处和********小组。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开发区高新大道100号
联系人:孙磊
电话:0917-****24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E座29-30层
联系人:杨娟平、白瑞英
电话:029-****4842
电子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