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进行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
2.招标内容、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项目一览表和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服务商或其他组织,投标人是企业,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
3.2.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202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许可证复印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3.3.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
3.4.投标人应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投标价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3.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通过“应急管理部业务平台”网站(www.****.cn)以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查询结果的审查:①****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8.其他要求:
3.8.1投标人应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涵盖 8 类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及运输服务车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不少于三辆,须持有《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证》《中****车行驶证》,提供驾驶员《中华人民**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国机动车驾驶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运输车辆若为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剩余有效期须涵盖本项目服务期。
以上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12月27日至 2025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时间,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到****( 地址:**市**区秀山路245****广场 1号楼2层206单元)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或将单位介绍信扫描件发送到****远程购买招标文件(邮箱:****@163.com)。
4.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售价 200元(包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43000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银行账号:(注明用途:(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可以简写)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公司**分行
银行账号:811********00850006
7.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25年01月16日9:30(**时间)前送至****( 地址:**省**市**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广场1号楼2层206单元)本项目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2025年01月16日9:30(**时间)在****( 地址:**省**市**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广场1号楼2层206单元)本项目开标室公开开标。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信息将在**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82****283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广场1号楼2层206单元
联系人:姜欢霞
电话:0591- ****9888
传真:0591- ****6826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与服务要求 | 预估运输总数量(吨) | 最高单价限价(元/吨) | 服务期 | 合同包总价最高限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次氯酸钠运输招标采购项目 | 负责****2024-2026 年度次氯酸钠运输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23065 | 每吨不高于人民币95元 | 确定运输中标单位起次月1日-2026年9月30日 | ****175 | 43000 |
注:
1、委托期限: 确定运输中标单位起次月1日-2026年9月30日
2、运输地点: **省内,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3、付款方式:按照本文件合同规定执行。
4、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投标人按合同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全部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本次采购服务项目为单价采购,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生产需求调整次氯酸钠运输数量。实际运输费用结算以中标单价乘以经招标人确认的运输吨数为准。投标人报价应综合考虑市区运输车辆限制、工业区及周边道路情况等可能存在的因素和不确定性,在投标报价前应认真自行进行路线考察。
在委托服务期限内中标单价固定不变,中标人不得中途提高运输费;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招标人损失(上述赔偿款招标人有权从未支付的运输费用中扣除),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6、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本招标项下的货物运输费、高速路段过路费、车辆维修维护费、设施费用、保险、劳务、管理、利润、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金以及各合同包含的全部风险和责任等所有相关因素涉及的全部费用。
7、投标人投标时须详细标明投标服务的车辆配置、人员配置等技术条件以及对应的详细配置说明。
8、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擅自转让、处置招标人授予的次氯酸钠运输权,如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若已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中标人还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上述赔偿款招标人有权从未付服务费用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