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用耗材相关企业:
根据《****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管理的通知》(深医保规〔2024〕8号)有关规定****工作部署,现将**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平台”)挂网采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挂网采购产品范围
经批准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范围,且已经获得国家医保编码的医用耗材(包括体外诊断试剂,下同)。不属于挂网采购产品范围的医用耗材,**阳光平台不予挂网,此前已挂网的进行逐步撤网处理。
二、挂网采购产品价格申报要求
(一)新增挂网产品价格申报
自2025年1月3日起,生产企业应当按要求如实、及时在**阳光平台提供产品的十五省市(**、**、**、**、**、**、**、**、**、**、**、**、**、**、**)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现行有效的挂网(中标)价格(以下简称挂网价格)。有不少于前述3个省市挂网价格信息的产品,应当提供其中最低的3个省市挂网价格信息。产品十五省市挂网价格不足3个的,****医疗机构最近两年实际采购最高价和最低价信息,无十五省市挂网价格信息****医疗机构最近两年采购记录的,须提交无相关价格承诺书。
操作路径:耗材基础库-产品管理-医保体外诊断试剂新增/医保医用耗材产品新增。
****医疗机构最近两年采购记录的,来源****医疗机构名称,时间应为“自申报之日起两年内”,且要提供能够体现具体产品、采购价格、****医疗机构名称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的结果在【耗材交易结算-每周公示公布-公示公布列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挂网,原则上每周开展。
(二)挂网产品价格信息变更申请
生产企业应当在十五省市最低挂网价格发生变动后的30日内在**阳光平台进行产品价格信息更新维护。生产企业应当承诺对其提供的相关产品以及价格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操作路径:耗材基础库-产品管理-产品信息变更。
审核通过后结果、产品相关价格、价格预警线在【耗材交易结算-价格相关信息公示-企业自主申请价格相关信息变更公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次月初正式调整,原则上每月开展。
(三)已挂网产品价格信息补充
已在**阳光平台挂网的产品应在2025年3月31日前补充十五省市挂网价格中最低的3个省市挂网价格信息,十五省市挂网价格不足3个的,应同时提供无相关价格承诺书。
操作路径:耗材基础库-产品管理-产品信息变更。
三、价格预警线
**阳光平台以十五省市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医疗机构最近两年实际采购最高价两者之间的低值作为价格预警线,代替挂网参考限价。
四、挂网采购产品分区管理
**阳光平台对挂网医用耗材产品按照“活跃区”和“不活跃区”进行分区管理,不再按限价目录和备选目录区分管理。在**阳光平台挂网两年内无配送记录的产品纳入“不活跃区”管理,线上议价成功并实际配送后的“不活跃区”产品会转入“活跃区”,原则上分区管理每月调整更新。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相关工作自2025年1月3日起执行。
(二)生产企业对提供的相关产品及价格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因未如实维护或更新价格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阳光平台已挂网产品原历史最低销售价(**范围)统一存入【耗材基础库-产品管理-产品组合查看-其他价格】。
(四)对取得药品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认证的创新医用耗材产品,**阳光平台开展快速挂网。
六、咨询答疑方式
(一)电话咨询
咨询答疑联系电话:0755-****8999-4。
(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
****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