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五里界220kV输变电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5893915 | 建设单位法人:吴英姿 |
王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东**区 |
**省**市东**区**大道125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五里界220kV输变电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毛家畈村附近 |
经度:114.39736 纬度: 30.3531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18 |
武环**审〔2022〕7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4364 |
321.39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89391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公司 |
914********805261X | 验收监测单位:**博源****公司 |
914********4067980 | 竣工时间:2024-02-2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1000/2024-10/29/202********331****75656_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五里界220kV变电站**工程:**220kV****电站,采用全户内布置方式,**主变容量为2×240MVA,220kV出线4回,无功补偿装置2×4×8Mvar。 (2)**-锦绣I、II回π入五里界220kV线路工程:形成**~五里界I、II回220千伏线路,其中**四回同塔(含挂2回110千伏线路导线),220千伏线路2×0.74km,双回同塔220千伏线路2×0.20km,形成五里界~锦绣I、II回220千伏线路,其中**四回同塔(含挂2回110千伏线路导线)220千伏线路2×0.66km,双回同塔220千伏线路2×0.30km。 (3)**山-乌**牵引站220kV线路改建工程:拆除原有**~锦绣I、II回96号杆塔1基,**电缆终端塔2基。改造**牵线路,将架空线路长度约0.18km改建为220千伏电缆线路。 (4)辅助工程包含施工临时道路及牵张场地。 | 实际建设情况:(1)五里界220kV变电站**工程:**220kV****电站,采用全户内布置方式,**主变容量为2×240MVA,220kV出线4回,无功补偿装置2×4×8Mvar。 (2)**-锦绣I、II回π入五里界220kV线路工程:形成**~五里界I、II回220千伏线路,其中**四回同塔(含挂2回110千伏线路导线)220千伏线路2×0.523km,双回同塔220千伏线路2×0.187km,形成五里界~锦绣I、II回220千伏线路,其中**四回同塔(含挂2回110千伏线路导线)220千伏线路2×0.573km,双回同塔220千伏线路2×0.264km,**双回同塔110千伏线路2×0.083km。 (3)**山-乌**牵引站220kV线路改建工程:拆除原有**~锦绣I、II回96号杆塔1基,**电缆终端塔2基。改造**牵线路,将架空线路长度约0.18km改建为220千伏电缆线路。 (4)辅助工程包含施工临时道路及牵张场地。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输变电 | 实际建设情况:输变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设计架空输电导线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确保线路沿线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输电线路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声环境质量均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三)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事故油池及排导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行期间的管理工作;变电站运行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废铅酸蓄电池不得随意丢弃,应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建立包含变压器事故漏油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演练。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输变电》(HJ705-2020)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电站及线路周边各监测点和监测断面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工频电场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 已落实。 ****电站采取户内布置,电气设备运行状态良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根据竣工环境监测结果可知,变电站运行期间对应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准限值要求,变电站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已落实。 建设单位已于2021年12月建立了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并每年进行不定期培训演练,编制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本应急预案内容全面,包含了应急处置机构、风险程度分析、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措施及预案管理等重要方面,该预案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要求,****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能够及时应对环境风险的发生。 根据《****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故排放的变压器油经事故集油池收集后回收处理利用,不能回收的在危废暂存间内进行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环保验收期间建设单位设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和**齐****公司签署报废物资销售合同,同时签订了危废暂存间的场地租赁合同,暂存间地点为**区白沙洲中小企业城2期29栋1层仓库。每年均对管辖区域产生的报废的铅酸蓄电池进行回收处置,未出现废铅酸蓄电池疏于处置和随意丢弃情况。 已落实。经调查: 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输变电》(HJ705-2020)委托调查单位对本项目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才能投入正式使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电磁环境: ①变电站采取全户内布置方式,能够有效降低对周边的电磁环境影响。 ②定期巡检,保证电气设备运行良好,同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环境风险: ①五里界 220kV 变电站内本期拟1座有效容积满足站内单台最大油量主变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 100%不外排的需求且具备油水分离功能的事故油池并通过事故排油管与主变下事故油坑相连,同时后期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期**主变选型结果对事故油池有效容积进行校核,确保站内事故油池有效容积满足站内单台最大油量主变压器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 100%不外排的需求,若不能满足,则需对站内拟建事故油池进行扩容。 ②总事故油池及变压器下部的集油坑均采取防渗处理,抗渗等级达到P6。 ③建立包含变压器事故漏油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演练。 ④事故排放的变压器油经事故集油池收集后回收处理利用。不能回收的在危废暂存间内进行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该单位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按照规定制作标志标识。 ⑤变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需在危废暂存间内进行暂存后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根据竣工图纸、现场调查和本次验收监测: ①220kV****电站采取全户内布置方式,能够有效降低对周边的电磁环境影响。****电站和输电线路电气设备运行良好,各监测点和监测断面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工频电场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 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 ②本次验收已制定了后续营运期的监测计划,建议建设单位在后续加强定期巡检工作,保证电气设备良好运行。 已落实。根据竣工图纸、现场调查和本次验收监测: ①经校核,变电站设置有效容积为97.52m3的事故油池一座,在事故并失控情况下,泄漏的变压器油流经变压器下方的集油池,经事故排油管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经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本项目事故油池有效容积97.52m3>76.57m3,可满足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②经调查,事故油池具备油水分离功能,变压器位置底部周边范围及专用集油管道建设均按规范进行了防腐、防渗、防漏措施,事故池构筑混凝土采取C30强度等级,垫层C15,气体MU20蒸压灰砂砖,M10水泥砂浆砌筑,砌体施工等级池体抗渗等级为P6。 ③建设单位已于2021年12月建立了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并每年进行不定期培训演练,编制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本应急预案内容全面,包含了应急处置机构、风险程度分析、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措施及预案管理等重要方面,该预案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要求,****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能够及时应对环境风险的发生。 ④****电站**工程,变电站设置有效容积为97.52m3的事故油池一座。根据《****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已制定相关机制,若在后续发生漏油事故,事故排放的变压器油经事故集油池收集后回收处理利用,不能回收的在危废暂存间内进行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建设单位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按照规定制作了标志标识。 ⑤本项目环保验收期间建设单位设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和**齐****公司签署报废物资销售合同,同时签订了危废暂存间的场地租赁合同,暂存间地点为**区白沙洲中小企业城2期29栋1层仓库。每年均对管辖区域产生的报废的铅酸蓄电池进行回收处置,未出现废铅酸蓄电池疏于处置和随意丢弃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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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①五里界 220kV 变电站内本期拟1座有效容积满足站内单台最大油量主变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 100%不外排的需求且具备油水分离功能的事故油池并通过事故排油管与主变下事故油坑相连,同时后期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期**主变选型结果对事故油池有效容积进行校核,确保站内事故油池有效容积满足站内单台最大油量主变压器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 100%不外排的需求,若不能满足,则需对站内拟建事故油池进行扩容。 ②总事故油池及变压器下部的集油坑均采取防渗处理,抗渗等级达到P6。 ③建立包含变压器事故漏油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演练。 ④事故排放的变压器油经事故集油池收集后回收处理利用。不能回收的在危废暂存间内进行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该单位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按照规定制作标志标识。 ⑤变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需在危废暂存间内进行暂存后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①经校核,变电站设置有效容积为97.52m3的事故油池一座,在事故并失控情况下,泄漏的变压器油流经变压器下方的集油池,经事故排油管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经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本项目事故油池有效容积97.52m3>76.57m3,可满足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②经调查,事故油池具备油水分离功能,变压器位置底部周边范围及专用集油管道建设均按规范进行了防腐、防渗、防漏措施,事故池构筑混凝土采取C30强度等级,垫层C15,气体MU20蒸压灰砂砖,M10水泥砂浆砌筑,砌体施工等级池体抗渗等级为P6。 ③建设单位已于2021年12月建立了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并每年进行不定期培训演练,编制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本应急预案内容全面,包含了应急处置机构、风险程度分析、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措施及预案管理等重要方面,该预案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要求,****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能够及时应对环境风险的发生。 ④****电站**工程,变电站设置有效容积为97.52m3的事故油池一座。根据《****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已制定相关机制,若在后续发生漏油事故,事故排放的变压器油经事故集油池收集后回收处理利用,不能回收的在危废暂存间内进行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建设单位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按照规定制作了标志标识。 ⑤本项目环保验收期间建设单位设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和**齐****公司签署报废物资销售合同,同时签订了危废暂存间的场地租赁合同,暂存间地点为**区白沙洲中小企业城2期29栋1层仓库。每年均对管辖区域产生的报废的铅酸蓄电池进行回收处置,未出现废铅酸蓄电池疏于处置和随意丢弃情况。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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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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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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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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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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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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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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