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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敖**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下政〔2024〕68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敖**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编码:****)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
三、建设地点:**县下祝乡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包括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工程、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水**保护及水污染整治工程、防洪安全保障工程四个子项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污水管网总长10.4千米****处理厂1处、调蓄池1处、加压泵站1处、分离池2处),岸线垃圾整治5.2千米,湿地生态恢复2处,截污管道38.765千米,污染源清理35处,河道治理总长23.3千米(含干流马兰坑溪16.6千米,支流西埔溪、石歩坑溪和渡塘溪6.7千米),建设护岸5.2千米,疏浚清淤5.2千米,拆除河道阻洪物3处。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3825.3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1552.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74.16万元,基本预备费631.33万元,水土保持工程费138.36万元,环保保护工程84.09万元,建设期利息345.1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1.91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此复
****改革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