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塑胶行李拉杆箱90万套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26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塑胶行李拉杆箱90万套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门市**区永达一路9号7栋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联系电话:195****7408
通讯地址:****门市**区永达一路9号7栋
二、项目概况
2024年9月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年产塑胶行李拉杆箱90万套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拟投资1400万元进行改建,改建后计划年产产能为年产塑胶行李拉杆箱90万套,生产工艺取消原有喷漆、丝印工艺,新增吸塑工序,并对现场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整改、完善。改建前后,项目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不变,占地面积为4432.0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4988.08平方米。****环境局审批,于2024年10月取得关于《关于****年产塑胶行李拉杆箱90万套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号江蓬环审[2024]135号。
于2024年09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
项目工程于2024年10月开工建设并完成调试。建设单位委托******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3日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年产塑胶行李拉杆箱90万套改扩建项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QD****1112W1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行负荷达75%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未收到周边投诉。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处理厂深度处理;根据监测结果: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污染物符合**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者;
(二)废气
注塑及抽板、吸塑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根据监测结果: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破碎粉尘经移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根据监测结果:厂区内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76-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根据监测结果: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 中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三)噪声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交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交由危废单位统一处理。
建设单位于厂房设置危险废物暂存仓用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危险废物暂存仓位于厂房内,场地硬底化,进出口设置围堰以防止储存物泄漏或雨水渗入。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