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吨改性磷石膏水泥缓凝剂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50万吨改性磷石膏水泥缓凝剂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022年1月12日,****环境局**分局以《**龙****公司50万吨改性磷石膏水泥缓凝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生态环境局**分局,南环函[2022]3号,2022年1月12日),同意了该项目建设。
2024年4月19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4********2110950002V。
目前该项目已建成并达到生产条件,试运行期间该生产线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50万吨改性磷石膏水泥缓凝剂项目进行竣工自主验收。
本次验收范围为:50万吨/年改性磷石膏水泥缓凝剂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环保设施验收。
附件1: 50万吨改性磷石膏水泥缓凝剂项目.doc 27.2 MB ,
附件2: 现场检查意见及专家签到表.pdf 522.6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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