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SA Premium Limited81,331.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0%)
CLSA Premium Limited81,331.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0%)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9071.500568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零售业
标的所在地区: 境外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3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1-2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中信****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10-****6606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周淑燕 联系电话:010-****7888-757、186****6302业务负责人:杨宸 联系电话:010-****5380、173****1994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标的企业产权信息,并组织挂牌征集意向受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信息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权属清晰;
(2)本次挂牌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信息披露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信息披露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CLSA Premium Limited | ||||
注册地(地址) |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 ||||
法定代表人 | - | ||||
企业类型 | ****公司(上市,外资) | ||||
成立时间 | 2010-11-09 | ||||
注册资本 | 40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港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152 | ||||
经营范围 | 保健产品销售及其他服务。 | ||||
职工人数 | 14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CITIC Securities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 59.03 | |||
2 | KVB Holdings Limited | 14.75 | |||
3 | Calypso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 Limited | 5.23 | |||
4 | 其他股东 | 20.99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20148.800000 | ||
利润总额 | 1158.700000 | 净利润 | 984.200000 | ||
资产总计 | 25177.500000 | 负债总计 | 1191.000000 | ||
所有者权益 | 23986.500000 | 审计机构 | 香****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6-30 | 营业收入 | 5550.100000 | ||
利润总额 | 743.600000 | 净利润 | 626.000000 | ||
资产总计 | 26209.700000 | 负债总计 | 1649.100000 | ||
所有者权益 | 24560.600000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中企华****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27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香****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37781.900000 | 51236.160000 | |||
负债总计 | 29035.150000 | 29035.150000 | |||
净资产 | 8746.740000 | 22201.00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880.4000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公告所披露的标的企业审计报告和近期财务报表(2024年6月30日)的数据均以万港元为货币单位。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9071.500568万元人民币,按2024年12月26****银行外汇牌价港币兑人民币1:0.92572,转让底价港币金额为9799.4万元,供投资人参考。 (3)截至本次公告发布日,转让方注册资本金为11,516,050,000元港币及276,689,868元美元,本公告按评****银行外汇牌价美元兑对人民币1:7.0827、港元兑对人民币1:0.90622折算,转让方注册资本金合计港币13,678,561,672.75元。 (4)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流通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在征集到受让方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需报监管部门核准审批,****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的相关规定办理交易审核和股份过户。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交易所备查材料)。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CITIC Securities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 ||||
注册地(住所) | **中环添美道1号中信大厦26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9.0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首期交易价款不得低于交易价款的30%,受让方应当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首期交易价款****银行账户;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1年内支付剩余交易****银行账户。受让方应当就剩余交易价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或【500】万元港币****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期满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证明后原额原路返还。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取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方式。 (1)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首期交易价款不得低于交易价款的30%,受让方应当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首期交易价款****银行账户;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1年内支付剩余交易****银行账户。受让方应当就剩余交易价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2)如采取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当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3)本****交易所****公司交易结算货币的要求,须使用港币支付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交易所备查材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交易所备查材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我方同意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3)我方知悉本项目转****公司股份,我方已知晓并了解《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证券及期货条例》等境内外法律法规、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项目公告要求,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我方已符合本项目受让资格。同时,我方已提供相关说明,确认我方主营业务与标的企业当前主营业务基本一致,且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标的企业,拥有丰富的同行业业务**和著名品牌产品,能对标的企业未来业务发展提供协同支持。为此,我方决定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4)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的主营业务应与标的企业当前主营业务基本一致,且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标的企业;意向受让方应拥有丰富的同行业业务**和著名品牌产品,能对标的企业未来业务发展提供协同支持(请提供相关说明);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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