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M〔2024〕33号
****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5批实施方案
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5批实施方案》及其附件收悉。受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经**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编制的《**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5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位于**镇、孤山镇、季市镇、斜桥镇、新桥镇、马桥镇、生祠镇、西来镇、靖城街道、城南办事处、****—****园区,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7.3809公顷(全部为耕地);建新区总规模19.705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7.3759公顷(占用农用地16.6919公顷,含耕地11.7688公顷)。
二、你市要负责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后期管护单位或个人,****政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耕地质量提升;同时,切实做好建新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督促靖城街道、城南办事处、****—****园区、**镇、孤山镇、季市镇、马桥镇、生祠镇、西来镇、斜桥镇、新桥镇充分保障好建新用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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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