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省**市**县****原种场南2号(****省级****示范区内)。
2023年6月,****委托****编制《****年产6700吨高纯石英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8月17****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年产6700吨高纯石英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连环表复〔2023〕1045号)。
项目发生的变动具体内容如下:
(1)产品方案及原辅料使用情况变动情况:项目分期建设,原环评建设年产6700吨高纯石英制品,变动后一期建设年产2500吨高纯石英砂,二期建设年产2500吨高纯石英砂、年产500吨高纯石英锭、年产1200吨高纯石英筒。
(2)平面布局变动情况:原环评中项目破碎粉尘、粉碎粉尘、筛分粉尘、包装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H1排放,排气筒H1位于厂房西南角,变动后排气筒H1位于厂房北侧;原环评原料仓库设置于厂房西侧,现原料仓库设置于厂房南侧;原环评沉淀池与初期雨水收集池设置于厂房大门两侧,现将沉淀池与初期雨水收集池设置于厂区大门西侧。
(3)生产工艺变动情况:本项目原环评设计中水淬用水为新鲜水,变动后采用纯水进行水淬;本项目物料破碎方式变化,原环评主要为破碎机破碎,变动后变为人工破碎;原环评设计水淬后的石英矿石静置晾干水分,变动后为烘干机加热烘干;水洗工序用水量增多。
(4)生产设备变动情况:2#高纯石英砂生产线、高纯石英锭生产线、高纯石英筒生产线设备预留至二期建设;增加1台纯水机、1台烘干机,减少一台破碎机。
环境保护措施变动情况:1、原环评中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废包装材料、分选杂质、布袋除尘器集尘,产生后贮存于30m2的一般固废仓库中,外售其他单位处置,变动后本项目新增纯水机,纯水机制水产生废反渗透膜委外处置;2、变动后纯水机制备浓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水洗工序;3、原环评中本项目1#车间破碎粉尘、粉碎粉尘、筛分粉尘、包装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H1排放,变动后改为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
“变动影响分析”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等文件判断项目实际建设内容较环评文件有变化,变动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为一般变动。
“变动影响分析”针对变动情况描述较为清楚,变动后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总体可信,在确保上述变动内容不涉及重大变动和新、改、扩建项目范畴的前提下,该变动内容经修改完善后可纳入后续环保验收,作为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和后续环境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