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源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低挥发性水性涂料替代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356844M | 建设单位法人:张永伟 |
单光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园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低挥发性水性涂料替代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32-C3432-生产专用起重机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泰****工业园区 |
经度:117.551420 纬度: 35.98796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09 |
泰新环境报告表〔2024〕6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56844M001Y |
2024-10-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6 |
7.2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356844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智诚****公司 |
913********036502K | 验收监测单位:明源(新****公司 |
****0982MA7G5K2T6C | 竣工时间:2024-11-04 |
2024-11-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19 |
2024-11-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论坛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涂装规模为123台/年,年涂装总面积30000平方米,涂层总厚度120um(其中底漆厚度40um,面漆厚度80um) | 实际建设情况:涂装规模为123台/年,年涂装总面积30000平方米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喷底漆、晾干、喷面漆、晾干、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喷底漆、晾干、喷面漆、晾干、检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单位使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喷涂期间喷漆房整体密闭,1#喷漆房含有漆雾、VOCs等的喷漆、晾干废气经引风机(风量15000Nm3/h)引出,经过滤棉过滤漆雾后,经1根15m高内径0.5m的排气筒(1#喷漆房排气筒)排放;2#喷漆房含有漆雾、VOCs等的喷漆、晾干废气经引风机(风量30000Nm3/h)引出,经过滤棉过滤漆雾后,经1根15m高内径0.7m的排气筒(2#喷漆房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车间封闭,加强通风换气。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和排放。噪声治理措施:隔声、降噪处理。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厂区设置垃圾收集箱、一般固废暂存处、危废暂存间。未沾染涂料的废****公司回收;产生的废涂料内包装袋、废漆渣、废过滤棉、废地毡未经鉴别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妥善收集、暂存,委托****(**危证022号)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单位使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喷涂期间喷漆房整体密闭,1#喷漆房含有漆雾、VOCs等的喷漆、晾干废气经引风机(风量15000Nm3/h)引出,经过滤棉过滤漆雾后,经1根15m高内径0.5m的排气筒(1#喷漆房排气筒)排放;2#喷漆房含有漆雾、VOCs等的喷漆、晾干废气经引风机(风量30000Nm3/h)引出,经过滤棉过滤漆雾后,经1根15m高内径0.7m的排气筒(2#喷漆房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车间封闭,加强通风换气。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和排放。噪声治理措施:隔声、降噪处理。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厂区设置垃圾收集箱、一般固废暂存处、危废暂存间。未沾染涂料的废****公司回收;产生的废涂料内包装袋、废漆渣、废过滤棉、废地毡未经鉴别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妥善收集、暂存,委托****(**危证022号)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建设地点于**省泰****工业园区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地点于**省泰****工业园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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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7024.74 | 0 | 0 | 0 | 7024.74 | 7024.7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782 | 0 | 0 | 0 | 0.178 | 0.178 | / |
0 | 0.2664 | 0 | 0 | 0 | 0.266 | 0.26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通用设备制造业”限值标准的要求 | 本项目使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喷涂期间喷漆房整体密闭,1#喷漆房含有漆雾、VOCs等的喷漆、晾干废气经引风机(风量15000Nm3/h)引出,经过滤棉过滤漆雾后,经1根15m高内径0.5m的排气筒(1#喷漆房排气筒)排放;2#喷漆房含有漆雾、VOCs等的喷漆、晾干废气经引风机(风量30000Nm3/h)引出,经过滤棉过滤漆雾后,经1根15m高内径0.7m的排气筒(2#喷漆房排气筒)排放 | 监测期间1#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4.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54kg/h;1#排气筒出口VOCs浓度最大值为5.5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74kg/h;2#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2.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54kg/h;2#排气筒出口VOCs浓度最大值为3.3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89kg/h。 | |
2 | 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的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限值标准 | 车间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 厂界VOCs浓度最大值为0.64mg/m3;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615mg/m3;车间门窗处1hVOCs浓度最大值为0.77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①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音优质设备;②主要产噪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厂房内,设备采取减振基础,废气收集管道可靠连接,减少振震动产生的噪音;③加强设备维护管理,避免因设备异常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 监测期间厂界外昼间等效声级最大值为59.6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涂料库、危废暂存间应设置堵截泄漏的裙脚和泄漏收集设施,泄漏物料及时收集。 落实分区防控措施:涂料库、危废暂存间、喷漆房等为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采取混凝土层+2mm厚的人工防渗材料防渗;一般固废暂存处为一般防渗区,地面采取水泥混凝土硬化防渗措施;厂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应采取一般硬化措施。 | 涂料库、危废暂存间设置堵截泄漏的裙脚和泄漏收集设施,泄漏物料及时收集。 落实分区防控措施:涂料库、危废暂存间、喷漆房等为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采取混凝土层+2mm厚的人工防渗材料防渗;一般固废暂存处为一般防渗区,地面采取水泥混凝土硬化防渗措施;厂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硬化措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产生的未沾染涂料的废包装桶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收集后及时外售,不得长期贮存。产生的废涂料内包装袋、废漆渣、废过滤棉、废地 毡未经鉴别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 间,危险废物及时交由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确保一般固废处理达到《中 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要求。企业在收集、暂存、处理危废 时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危险废 物的转移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 厂区设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处,未沾染涂料的废****公司回收;设置危废暂存间1处,产生的废涂料内包装袋、废漆渣、废过滤棉、废地毡未经鉴别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妥善收集、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低挥发性水性涂料替代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及处理,落实环境风险管理、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备案,配备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一般固废暂存处采取水泥混凝土硬化防渗措施。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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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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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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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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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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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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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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