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对象为****精神病院区(一期)建设项目地块,地块位于阳****新区石震村,中心坐标E:115.215374;N:29.892097,****精神病院区(一期)建设项目地块面积为23947m2 。调查地****管理中心,西至农田,**农田,南至农田。
该地块原地类主要为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根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项目地块目前规划用途为:规划用途拟转变为医疗卫生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第59条第2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本地块历史使用情况主要为农田、水塘等,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规模化养殖、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调查地块历史上未发现受到其他工业企业污染的影响。
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居民住宅等。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上不涉及规模化养殖、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因此调查确定相邻地块历史上无潜在污染源。
地块周边1km范围****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涉及的工业企业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方式综合分析不会对该项目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规定,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可以满足目前规划用途开发需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作者(177****0203,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12-27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