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椑木黎明电镀厂地块位于**省**市**区椑木镇 建设街69****社区),占地面积为2762.3m2。 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5.094839°,北纬29.507585°,地块编码:****。**市**区椑木黎明电镀厂于1996年购买原****糖果厂破产后的闲置厂房开始投资筹建。黎明电镀厂因超标排放重金属污染物,于2020年6月停产关闭。2022-2023年家具厂利用部分原生产区厂房用于生产车间从事木料下料、简单组装和堆放家具,目前整个地块区域为空置状态。根据**市****规划局提供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与《**市****规划局关于咨询污染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的复函》得知,**市**区椑木黎明电镀厂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交通场站用地。因此,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性质进行评价。
受****委托,****于2024年9月-2024年10月31日对**市**区椑木黎明电镀厂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成果如下:
本次初步调查总计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位(包含 1 个对照点)。其中,原塑料件电镀车间布设1个点,原污水处理区布设1个点,实验室布设1个点,烘干房布设1个点,原污水回用池布设1个点,地块外布设1个点,采集并送检20个土壤样品(不含质控样);布设2个地下水监测点,采集并送检2件地下水样品;布设1个固废采样点,采集并送检1件固废样品。通过检测结果与调查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挥发性检测指标27项各点位均未检出。
2、重金属指标 10项中,部分点位六价铬、镍、砷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污染物检出值均低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中二类用地筛选值。
3、半挥发性有机物 11项中,各点位、各因子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有少量检出,其余半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
4、地块其他特征污染物氰化物、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检出值低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中二类用地筛选值。
5、地下水样品共2件,根据检出结果,GW1点位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氯化物、铁、锰、耗氧量、氨氮、镍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体浓度限值;背景点GW2点位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硫酸盐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体要求;其他各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体浓度限值。
6、固废浸出测试样品1件,检测项目中,各指标均未超过相关标准。
7、根据本次调查采集的****实验室分析结果,该地块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要求,属于污染地块,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