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万吨每年沥青生产装置安全环保升级项目的审批公告
关于200万吨每年沥青生产装置安全环保升级项目的审批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对200万吨每年沥青生产装置安全环保升级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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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吨每年沥青生产装置安全环保升级项目 | 儋审环函〔2024〕74号 | 2024-12-27 | ****开发区****居委会****开发区石化功能区**路86号京博(****公司厂区内 | 儋审环函〔2024〕74关于批复200万吨年沥青生产装置安全环保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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