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青羊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7-02
索引号:
****
成文日期:
2024-06-28
生效时间:
2024-06-28
发布日期:
2024-07-02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文 号:
成发改政务审批〔2024〕35号
****: 你校有关收费标准的申请资料收悉。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教函〔2023〕103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住宿费收费标准和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住宿费:600元/生﹒学期。 二、本批复自2024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 三、你校应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 |
125********10645760成发改政务审批〔2024〕35号—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住宿费标准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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