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祥云县殡仪馆建设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殡仪馆建设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详细公告内容
附件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 ****殡仪馆建设项目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2743.81㎡ | ||
公共**交易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其他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4-12-28 00: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建设局0872-****718 |
备注: | 无 |
建设单位: | **** | 经办人: | 刘炳忠 |
办公电话: | 138****0715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经办人: | 陈翊 |
办公电话: | 153****8790 | 移动电话: | 153****8790 |
标段编号: | **** |
标段名称: | ****殡仪馆建设项目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1-02 0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1-17 09:00 |
开标地点: | **县一号开标厅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099.8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招标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和整体项目移交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方案深化工作,按设计规范要求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组织专家论证并通过评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图机构的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对施工图进行调整,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 (2)施工部分:完成经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范围内及经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相关工程内容的施工、设备安装和缺陷修复、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3)采购:材料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培训; (4)EPC工程总承包实施过程管理中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施工图的审核、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工程缺陷修复、保修等; (5)质量、造价、安全、工期、资料归档、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管理工作; (6)后续工程结算、决算及资料移交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注: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联合体: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并承担连带责任,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并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且在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单位职责、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若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负责设计的单位须具备);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须具备)。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以下条件:必须为牵头施工单位在岗人员,允许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施工单位委派)。 3.3.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①注册二级建筑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设计单位委派)。 3.3.3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联合体投标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施工单位委派)。 |
业绩要求: | 企业业绩要求: (1)设计企业业绩: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1项投资金额不低于700万元****设计部分)不低于15万元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不能完全说明投资规模和内容的应提供业主证明或有权部门批复文件佐证。2023年11月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不提供业绩及证明材料)。 (2)施工企业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EPC业绩(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不能完全说明投资规模和内容的应提供业主证明或有权部门批复文件佐证。2023年11月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不提供业绩及证明材料)。 |
其他: | 3.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2021年至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6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各方近3年(2021年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解除合同等重大违约记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所完成工程未发生过重**全责任事故,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提供投标人书面承诺。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罪记录;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 万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5-01-17 09:00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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