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选取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培训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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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取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培训机构的公告
各培训机构: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4〕315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取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培训机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取范围
依法设立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具有办学许可****学校等各类培训机构。
二、选取条件
(一)具有法定培训资质和独立的法人资格,年审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二)在**市有固定的办公和考核场所。
(三)申报单位应满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关于培训制度、培训场所、培训教室及管理人员、培训教学、设备设施配备、培训档案等相关要求。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培训机构必须满足以上条件,如不具备条件其中之一的,视为不符合选取条件。
三、工作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培训(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培训)。
四、选取程序
(一)现场报名。本次公开选取采取现场报名登记并领取选取材料的方式。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工作日期间)。联系电话:0311-****1128。报名地点:****服务中心(****一楼120房间)。报名资料: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二)资料提交 。经报名登记的单位须在2025年1月6日上午11:00前,统一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报至****一楼120房间。提交须知:1.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组织机构证照、办学许可证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师资力量证明、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做好封存;2.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资料的单位,按自愿弃权处理;3.超出规定时间,将不接受申报材料及补充材料;4.材料中涉及的原件须带至现场备查。若存在弄虚作假,一经证实,将取消选取资格,且不得再次参与我局后续各年度的选取活动。
(三)资格审 查。市住建局组建评审组对报名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筛选出符合资质要求的培训机构,资格初审结束后,将告知初审结果。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将组织现场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现场评 审。专家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查单位的考核机构建设、考核场地建设、师资力量等进行全面评审。
(五)结果公示。选取结果将在“**住建”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六、选取数量及确定方式
本次拟选取不超过3家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培训机构。市住建局根据评审组的评审结果,对申报机构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据此确定拟选取对象,签订委托协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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