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新能源一体化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一綦江区新城建设管委会科创中心光伏项目(竞争性比选)答疑补遗文件
**区新能源一体化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管委会科创中心光伏项目(竞争性比选)答疑补遗文件
【信息时间:2024-12-28】
补遗-**区新能源一体化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管委会科创中心光伏项目(1).doc
**区新能源一体化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管委会科创中心光伏项目补遗通知
各潜在承包商:
1.本项目计划工期修改为:“20日历天”。
2.工程款支付条款修改为:“甲方应竣工(并网通电)验收通过后,40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80%。工程造价审核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第三方造价审核机构审定金额的97%,剩余的3%作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后无质量和售后问题,15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若因甲方原因未支付乙方该项目工程款,则甲方承担未付金额对应晚付天数的罚息作为违约罚金,罚息利率按4倍LPR计算。”
比选人:****
比选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27日
补遗-**区新能源一体化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管委会科创中心光伏项目(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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