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制卡耗材保障服务项目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水佑岗六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7日14时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
1.2项目名称:制卡耗材保障服务项目
1.3最高限价:1.9 元/张(各分包最高限价),按照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1.4采购需求:第三代社保卡自助制卡终端对我市人社渠道为市民提供即时制卡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卡耗材的保障影响到自助制卡终端的平稳运行和制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了有效保障制卡耗材供应,进一步加强耗材的规范、高效管理,拟采购人社渠道第三代社保卡自助制卡终端的耗材保障服务。本次项目分为3个标包,详见列表,可兼投但不可兼中。
分包号 | 自助制卡设备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各分包预算金额 |
1 | 毅能达 | 29 | 台 | 1.9元/张 |
2 | 茂聚 | 8 | 台 | 1.9元/张 |
3 | 德生 | 4 | 台 | 1.9元/张 |
备注 | 1、表格中数量是指各分包“第三代社保卡自助制卡设备”对应数量。 2、供应商报价不能超过各分包预算金额,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最终结算方式据实结算。 |
1.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经****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分标准。
2.3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起至2025年1月3日为止,每天8:30-11:30,13:30-17:30(**时间,节假日除外)。
3.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市**区水佑岗6号京东产业园8F或者网上获取。
3.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凡符合资格要求且自愿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于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确认函》(详见附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至**市**区水佑岗6号万谷硅巷8F进行现场报名(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189****0658);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126.com。(注:报名邮件、附件资料请以“项目编号+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命名,资料递交之后请联系代理机构确认报名资料是否递交成功,确认报名成功后的供应商将会收到本项目的电子版采购文件)。
3.4磋商文件的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信息:
4.1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5年1月7日14时00分。
4.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7日14时30分。
4.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市**区水佑岗6号京东产业园负一楼第二会议室。
4.4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月7日14时30分。
5.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市**区水佑岗6号京东产业园负一楼第二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7.2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7.3公告媒体:**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https://njgc.****.com/)。
7.4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com/)‘****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5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7日。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游府西街53号
联系人:郭老师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市**区水佑岗6号京东产业园8楼
联系人:赵工
联系方式:189****0658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话:189****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