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2025-01-06 17:00:00
项目 名称 | **市**区红城湖路和勋亭路88间铺面整体招租 | ||||||||
项目 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1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2月2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1月6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 坐落 | **市**区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元) | 评估价(元/月) | 挂牌底价 (元/月) | ||||
1 | **市**区红城湖路和勋亭路88间铺面整体招租 | 6358.87㎡ | 400000 | 236028 | 236028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1.租赁期限:5年 2.租金一月一付,每月10日之前支付当月租金,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 期限 | 6个月(不含在合同期限内) | 租赁押金(元) | 700000 | ||||||
标的 状态 | 闲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房屋现状 | 1.标的位于**市**区红城湖路 100 号,临红城湖路,周边范****人民医院、****小学、北胜农贸市场、**区府城三角公园等配套设施,****花园、区委机关宿舍大院等住宅小区;基础设施配套较完善,人口聚集度密集,交通条件较便利,地理位置较好。 2.红城湖路东侧铺面上下两层共15间,建筑面积共831.08㎡; 3.红城湖路西侧铺面上下两层共23间(1间为通行楼梯),建筑面积共1579.34㎡; 4.勋亭路铺面上下两层共50间,建筑面积共3948.45㎡; 5.房屋现状为破损待装修。 | ||||||||
租赁 用途 | 不得在铺面内经营液化气加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出售及带污染、高噪音的行业(如歌舞、音响销售、化工等)。 | ||||||||
重大事 项说明 | 1.承租方应于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铺面门窗安装及外立面的粉刷维修工作,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符合相关法律和行业规定且通过转让方书面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需验收合格方可经营。 2.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无偿地移交给招租方,装修改造部分,招租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同挂牌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1月26日 | ||||||||
评估机构 | **正顺土地房****公司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招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招租方名称:********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0MB1B07079W 注册地:**省**市海府路49号第一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陈积卫 机构性质:机关 | |||||||
招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招租方决策文件 | 局务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报名竞租须是在中华人民**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失信被执行人、未成年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员不得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交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在3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违约,所交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和租赁押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5.承租方不得在铺面内经营液化气加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出售及带污染、高噪音的行业(如歌舞、音响销售、化工等)。若因承租方使用房屋影响其他业主或第三人,造成业主或第三人投诉、索赔或行政部门处款等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6.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书面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需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 7.招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8.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 9.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对防火防盗、门前三包、场内外卫生、综合治理、生产安全及环境保护等工作,如相关部门检查各项指标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处罚,均由承租方承担。 10.其他未尽事宜按《房屋租赁合同》执行。 | ||||||||
标的 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 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 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