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文号 : 青矿公示〔2024〕3号 )
根据《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和《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有关规定,现将拟协议出让**省**县汤垟乡盖此山萤石矿外围详查探矿权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
场所: **省**县**东路285号
二、受让人
名称: ****
地点: ****县汤垟乡西天坑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661303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省**县汤垟乡盖此山萤石矿外围详查探矿权
勘查矿种: 萤石(普通)
地理位置: **省**县汤垟乡西天坑村
面积: 0.2777 平方千米,拐点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120.****895 | 28.****032 |
2 | 120.****916 | 28.****520 |
3 | 120.****118 | 28.****058 |
4 | 120.****476 | 28.****935 |
5 | 120.****561 | 28.****161 |
6 | 120.****397 | 28.****899 |
7 | 0 | 0 |
(出让收益: 1.6662万元, 出让收益率: 2.4 %)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 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矿产**的,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
理由: 利用矿山现有生产系统,在开采**周边进行萤石矿勘探,符合《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有关“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规定。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 2024-12-27 至 2025-01-13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真实身份通过书面形式向****地质矿产科反映,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本公示在 **** 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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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