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JCR2024-221(新会62))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JCR2024-221(**62))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JCR2024-221(**62))
JCR2024-221(**62) 2024年12月27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挂牌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0.877579公顷 | 宗地坐落: | ******示范区长岗二路西侧一号地块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658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江自然资(**)设字〔2024〕36号(村镇)文要求执行,其中:容积率:2.0-3.5;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7552-30715平方米;建筑密度:40%-70%;绿地率:5%-20%。按自然**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2023〕72号)有关规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大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其他要求:1.投资强度≥1000万元/亩,项目实际投资额≥13200万元(或等值外币)。2.拟引入的建设项目,须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及环保要求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为准,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3.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依法没收竞买保证金。4.该宗地建设期间产生的多余砂石土按《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多余砂石土管理的通知(修订版)》(新府办〔2023〕40号)文件精神处理。5.竞得人必须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以实际到账为准)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划入指定账户;已缴付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受让地块的成交款。 |
二、公示期:2024年12月27日 至 2024年12月31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局
单位地址:****门市****中心南路17号
邮政编码:529100
联 系 人:徐小姐
联系电话:0750-****020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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