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中街道新团三期建筑垃圾处置项目
一、****负责实施的大中街道新团三期建筑垃圾处置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招标公告,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择优选择承包人。 二、****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中街道新团三期建筑垃圾处置项目 (2)项目地点:大中街道新团三期 (3)招标控制价:49万元(单价140元/T,建筑垃圾处置总量约3500T,最终处置量按实结算) (4)招标内容:对大中街道新团三期范围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含包装等轻物质)进行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置和**化利用。包括:新团三期范围内各家各户周边的建筑垃圾清理、收集、堆放、运输、打堆、覆盖、扬尘防治、环境卫生、安全措施及管理、轻物质(筛上物)运至有资质的专业垃圾处置单位处理等所有运营工作和费用。注:投标人不具备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和**化利用能力的,必须送至通过环保验收的建筑垃圾**化利用企业内进行。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四、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五、资金来源:其他资金(**市****集团有限公司)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经主管部门核准或者备案,已经取得建筑垃圾或者生活垃圾运输资质;或者与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垃圾专业运输单位订立**协议,可以直接开展建筑装潢垃圾运输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本次招标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定;报名时不进行报名资料的任何审查,由意向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须提供下列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 (4)法人授权书。 八、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17:00时,有意者须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资料须加盖公章)到****报名。 九、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 联系地址:**市**区大中街道新团村 联系人:仇建东联系电话:138****483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 联系地址:**市大****花园18幢104号 联系人:乔军联系电话:136****0506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