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 **** 委托 **** 对**市**县 鹅湖**村村天鹅街东侧 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编制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县鹅湖**村村天鹅街东侧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省**市**县 鹅湖镇天鹅街以东。地块东侧为 空地 、北侧为 空地 、西侧为 天鹅街 、南侧为 空地 。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 117 ° 47 ′ 48.37 ″,北纬 28 ° 17 ′ 15.47 ″,地块总面积为14600.21m2(21.90亩)。
3.基本情况:**市**县鹅湖**村村天鹅街东侧地块于2024年之前为农用地,地块迄今为止无任何生产设施。经现场踏勘,调查地块地势较为平坦,现状为旱地,部分区域目前仍被当地村民用作菜地,现场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根据****提供的资料,地块未来规划为商业、住宅用地,对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方案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文件编制大纲》(赣环土字〔2018〕30号)等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现状为农用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原则上开展第一阶段调查即可,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追溯至原始状态)均无可能的污染源(须附相关佐证材料),原则上不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第一阶段调查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无法直接判定上述情况(不能通过检测等手段判定),则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三、调查结论
****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工作,编制《**县鹅湖**村村天鹅街东侧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通过专家审查。
初步调查总体结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现有规划,该地块可作为商业、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四、公众咨询途径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公众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名字,单位需加盖公章或以邮件等方式向 **** 索取补充信息、地块土壤环境调查报告或发表对本报告的意见和看法。公示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单 位:****
联 系 人:曾女士
邮 箱:****@qq.com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