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昌吉市西外环路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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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位于**市西外环路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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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万元 人民币 |
13 |
2024-12-27 |
网络竞价 |
一、本次租赁标的系2021年出租方经**维吾尔自治****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新0103执346号之二)裁定所得;宗地及房屋已办理了权属证书,证载权利人为新****集团****公司(被执行人),宗地证载面积142937.04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期限至2051年7月24日;本次租赁宗地评估以出租方2024年8****登记中心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批准面积(111551.53平方米)为准进行评估。 二、本次评估地上6栋砖混毛坯自建房为出租方所有,另有18套房产权属不归出租方,建成年代为1978年到1995年间,因建造年代久远已不适宜居住,且无法提供基本生活基础设施,无法使用,故无法评估其具体价值,不在本次租赁范围,本次租金价值为土地租金。除去上述房屋建(构)筑物所占土地面积约9325平方米外,本次实际租赁土地面积约102226.53平方米,最终以实际交付为准,项目成交后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三、出租**在办理本次租赁资产相关权属证书变更登记事项,尚未完成。 四、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情况,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报****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五、本次租赁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六、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交易所无关。 七、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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