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110202412260250401的澄清修改文件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4-12-28 00:30
60天 |
资金现金 |
0元 人民币 |
3,963,066.63元 人民币 |
无 |
**区新能源一体化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管委会科创中心光伏项目补遗通知 各潜在承包商: 1.本项目计划工期修改为:“20日历天”。 2.工程款支付条款修改为:“甲方应竣工(并网通电)验收通过后,40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80%。工程造价审核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第三方造价审核机构审定金额的97%,剩余的3%作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后无质量和售后问题,15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若因甲方原因未支付乙方该项目工程款,则甲方承担未付金额对应晚付天数的罚息作为违约罚金,罚息利率按4倍LPR计算。” 比选人:**** 比选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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