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环高速公路三期第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1. 招标条件
现我单位就******外环高速公路三期第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已批准建设,投资单位为**市外环****公司,****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单位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项目
****﹒****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外环高速公路**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工程所在地点:**省**市**区坑梓街道临惠路与聚青路交叉路口(**外环三期1标项目经理部)
3.招标内容:
3.1本次招标 设备 等规格、数量及包件等详见附件一≤设备需求一览表≥。。
3.2本次招标的 设备 等,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3本次机械设备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设备需求一览表。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相关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生产商须有生产许可证。
4.2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4.3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4.4 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两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使用的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设备(供货合同至少3份)。
4.5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并有对应的记录,投标人在以往履行供应合同过程中,没有中止或不及时供应的记录,不接受近一年内在公路、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4.6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7准入资质:****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合格生产商或经销商。
4.8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5. 参与方式
5.1 供应商于2024年12月28日10:00至2025年1月2日10:00(**时间,下同)前,****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n)点击参与报名.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于2024年12月28日10:00至2025年1月2日10:00(**时间,下同)前,****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n)下载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上午10:00时。投****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n)上传,签字盖章的PDF格式扫描件上传系统。
7.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本招标项目将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开标,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投标无效。
8.开标时间
网上开标时间:2025年1月17日上午10:00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n,下同)。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中交**建**外环高速公路**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项目联系人: 张昊 电话:180****3707 邮箱:****@qq.com
招标监督机构:中交****公司监察审计部
设备需求一览表
设备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计划租赁周期(月) | 需用项目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挖掘机 | ≥220 | 月 | 5 | 3 | **省**市**区坑梓街道临惠路与聚青路交叉路口(**外环三期1标项目经理部) | 0 | 出厂年限≤5年内 出租方含油 |
推土机 | 160,含油 | 月 | 2 | 2 | 0 | 出厂年限≤5年内 出租方含油 | |
压路机 | SR22MA | 月 | 1 | 1 | 0 | 出厂年限≤5年内 出租方含油 | |
泥头车 | 12m3,含油 | 月 | 5 | 2 | 0 | 出厂年限≤5年内 出租方含油 |
1、送货地址:广中交**建**外环高速三期1标**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联系人:张昊 联系电话:180****3707
3、证件齐全有效: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含排废)、设备产权证明、整机照片、操作人员证件、征信查询资料等。
4、设备投标报价包括:设备的进退场费用、租金、维修费、保险费、人工费、管理费(生活费、劳保、生活电费、其他消耗等)和利润,明确税前价和税率等。
结算方式:每月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每月20日进行结算并在5日内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送达到招标人。
5、参与报价前必须到现场实地考察,报价均为含税金额(注明税率)。
6、交货期:机械设备预计从2024年12月根据实际项目需求计划进场。
7、交货时间:甲方提前半天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按甲方工程需要指派设备到达甲方指定施工地点。乙方指派、推委或者拒绝交付,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结算款中扣除2000元/台。
1 | 履带挖掘机 0.8-1.0m3 >90000kg 正铲 | ≥220 | 15.****0000 | 台 |
2 | 履带推土机 ≤100kW 直倾铲 三齿松土器 | 160,出租方含油 | 4.****0000 | 台 |
3 | 双轮静碾压路机 ≤6t ≤220N/cm ≤360N/cm | SR22MA | 1.****0000 | 台 |
4 | 渣土运输车 18立方米 | 12m3,出租方含油 | 16.****0000 | 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