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管理局
发证日期:2024-12-27
发证日期:2024-12-27
建设单位 | **** | ||
工程名称 | 连**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 ||
建设地址 | **县三江镇 | ||
建设规模 | 人社局宿舍、县交通局旧航道站宿舍楼、卫健局宿舍楼、财政局宿舍、农行**街宿舍楼等24个小区改造;主要对连**城建成年代久远、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建筑物屋面、楼梯等进行修缮、维修。 | 合同价格 | 387.9万元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勘察单位 | |||
设计单位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施工单位 | **** | ||
监理单位 | ******公司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陈自智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陈健俊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夏热爱 | 总监理工程师 | 龙** |
合同工期 | 2024-12-16 ~ 2025-09-12 | ||
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1、质量监督注册号:LN2024-015,安全监督注册号:LN2024-015;2、****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4〕30号和****管理局出具的项目委托书,本项目的业主单位为******管理局,代建单位为****,****中心负责本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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