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营业办公用房维修维护定点采购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银行****分行营业办公用房维修维护定点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于2024年12月18日(**时间)在**市**区**东街国际金融大厦1705室进行了开标、评标工作。****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345761
折扣报价(含税):9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维修地点:****银行****分行本级及辖属机构
工程质量:符合招标人要求,且符合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湛金玲(注册编号:NMG****625)
第二中标候选人:**天勤****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0MA0MYY451D
折扣报价(含税):98%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维修地点:****银行****分行本级及辖属机构
工程质量:符合招标人要求,且符合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史瑞峰(注册编号:NMG****265)
第三中标候选人:**世纪金鼎****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02MA0MYAQ132
折扣报价(含税):9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维修地点:****银行****分行本级及辖属机构
工程质量:符合招标人要求,且符合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黄满春(注册编号:蒙215****19183)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8日至2024年12月30日(**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公示期过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将予以驳回。
招标人:****
地 址:****市科尔****银行352号
联系人:王经理
电 话:0475-****04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东街18号国际金融大厦1705室
联系人:乌日汗、程蕙、郝爽
电 话:189****0287、156****7662(工作日8:30-12:00,下午2:30-5:30,如遇【电话占线、或未接、或非工作日咨询】,请发短信或邮件)
邮 箱:****@sinochem.com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