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恒云食品有限公司年产排米粉400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排米粉400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排米粉4000吨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市****村委会天堂山村门口塘下左侧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年产排米粉4000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市****村委会天堂山村门口塘下左侧(北纬N22°50′9.92″,东经E112°07′15.18″),建设性质为**,属于C1431米、面制品制造,占地面积约3990平方米,总投资约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环保投资占投资比例12.5%,主要从事生产销售排米粉,本项目年产4000吨排米粉。
2018年8月,****委托****编制完成《****年产排米粉4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月10****环境局****保护局)《关于****年产排米粉4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云环建管〔2019〕5号)批准建设。2020年12月29日初次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5302MA4X5YNN9Y001Q),2023年10月31日延续重新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3年10月31日至2028年10月30日止。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01月2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余生
联系电话:0766-****03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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