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北京延庆工程建设产生砂石一批转让公告
1月6日****工程建设产生砂石一批转让公告
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其他物资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5-01-06 | 发布时间:2024-12-28 |
资产情况
其他 | 名称 | **区河道治理项目工程建设产生砂石一批 | ||
计量单位 | 所在地 | **市**区河道治理项目范围内 | ||
型号 | 数量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会议纪要(第177期)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递交受让申请,并将190万元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3、本次转让标的的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等,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数量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转让方不保证该标的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如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4、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递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1)我方同意在成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我方同意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我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3)我方同意于付清全部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4)我方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8个月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若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我方承担。(5)我方同意本次转让标的的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等,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数量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6)我方同意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如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7)本次转让标的由**区河道治理项目施工单位负责砂石的采挖并运输至15公里内受让方指定地点。若运输距离超过15公里,超出部分运费由施工单位与受让方协商确定且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5. 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收取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时间:项目公示期间的工作日;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联系人:赵璇,联系电话:150****9513(需提前电话预约)此次预展意向受让方必须携带身份证、公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于现场双方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结束后当场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签字且加盖公章。各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内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现场踏勘、查阅踏勘现场资料(如有)、查阅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踏勘现状为准,向受让方应在预展期间对转让方指认的标的资产进行验核确认,认真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位于现场的公示清单以外的实物资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信息披露及评估报告所载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2.本次转让底价不含税,交易完成****财政局向受让方出具一般缴款书,不另行出具发票。 3.本次拟处置的资产主要包括:****水务局指定的**区河道治理项目范围内砂石混料其中的372904立方米,详见资产清单。4.根据资产评估报告:(1)在本次评估范围内评估单位未对现场砂石混料方量进行核实,由于资产不完全,总体方****水务局提供的河道治理项目砂石产生情况统计表进行计算,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勘察成果,项目范围内的砂石料质量较次的、不规整,具有一定含泥量,无法直接使用,砂石料占比58%,如该条件发生变化,本评估结果应做相应调整。(2)本次测算应委****水务局、******公司及相关单位要求,****水务局提供的河道治理项目砂石产生情况统计表内372904立方米砂石混料及15公里的运输价格进行评估。(3)本项目砂石混料,分布于**区各地区:山区河道水毁修复及生态功能提升工程,三里河工程,小**河工程,妫水河工程,中小河道水毁修复工程等。(4)经现场盘点,截至评估基准日,以上砂石混料分布较广、较为分散、含泥量较多,大部分现场施工单位未完全把砂石混料从河道运出,现场仍在进行施工。5.本项目的产权****水务局,******公司****水务局委托的砂石资产处置单位。其他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90.000000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补偿:①意向 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转让、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 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成 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它违反北交所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
处置方式 | ①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②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
其他附件 |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砂石).docx , 资产清单.xlsx | |||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承诺函.pdf , 实物资产交易合同.pdf |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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