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2024-4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2-28 14:39 至 2025-01-12 14:39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9981.18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县人民**侧、丹桂路东侧 | |||
经度 | 115.186203 | 纬度 | 34.647468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2-02 至 2024-12-27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王** | 单位联系电话 | 157****3086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王**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7****3086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政府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毛志军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3****1123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局 | |||||
报告主要结论 | (1)调查资料来源 本次调查地块资****政府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实地踏勘、以及对自然**部门、环保部门和地块使用单位的访谈,资料来源可信,收集到的资料可采纳。 (2)地块基本情况 **县2024-43号地块位于**县人民**侧、丹桂路东侧,面积为9981.18m2(折合14.9718亩)。地块四至为:北至人民路、**丁香路、南至规划秋水路、西至丹桂路。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5.186203°,北纬34.647468°。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R)。 (3)地块内污染物识别及影响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结合第一阶段对所收集的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得到信息的分析,本项目无任何污染。 调查原则上以污染物识别为主,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内容,项目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与输送。历史上不经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历史上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及污水灌溉。历史上不使用较难降解的农药。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对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村办小作坊、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本地块等情况。地块现场状况调查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迹象。 (4)周边地块污染识别及影响 经技术人员现场踏勘,地块周边无工业企业存在,因此周边区域不会对该地块引入污染物质。 因此,该场地相邻地块对该地块的污染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不存在明确的污染源,地块周围工业企业对本次调查地块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本次调查地块满足居住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满足居住用地要求,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