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惠市环(**)违改〔2024〕39号
当事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周贵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02MA51LQ1764
地址:**市**区三栋镇上洞村尖顶仔地段21号之一厂房 我局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作为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于2021年12月25日在你(单位)经营地址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查,你(单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中存在6个不规范问题(已于11月8日书面告知要求改正),且验收报告中有组织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实际核算值分别为0.2107吨/年(二氧化硫)、1.1863吨/年(氮氧化物)、2.012吨/年(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均超过环评批复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0.0116吨/年、0.055吨/年、0.308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208吨/年,无组织排放量为0.100吨/年)以内],但验收意见记载上述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超过环评批复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项“(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规定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但你(单位)仍于2021年12月25日给出验收合格的结论,验收弄虚作假,属于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4年11月8日,我局对****的《****环境局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图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1份,证明我局当日对你(单位)的现场检查情况;
2、2024年11月13日,对法定代表人周贵林的《****环境局 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承认存在“大气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但仍给出验收合格结论,验收弄虚作假”的事实;
3、2024年11月8日,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1份,证明你(单位)是适格的行政相对主体;
4、2024年11月8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周贵林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周贵林的身份信息;
5、2024年11月8日,你(单位)提供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1份,证明你(单位)排污登记的备案手续;
6、2024年11月8日,你(单位)提供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环建[2019]52号)1份,证明你(单位)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7、2024年11月8日,你(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1份,证明你(单位)验收的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结论与实际核算的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明显不符的事实;
8、2024年11月8日,你(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1份,证明你(单位)产污情况为除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外的污染物;
9、2024年11月8日,你(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1份(正文37页—38页),证明你(单位)验收的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超出环评批复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2 个月内(不含春节假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完成验收报告中6个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按相关要求重新进行验收检测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逾期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局
2024年11月21日
时间: | 2024-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