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监控系统维保采购项目(二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4.5万元
6.最高限价:14.5万元
7.采购需求:****2025年监控系统维保采购,需对学校主校区、南校区、三孔桥校区、五峰山校区、后山湾校区、立讯校区6个校区的监控系统进行维保,维保内容包含强弱电线路维护、监控软件维护、服务器维护、硬盘录像机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维护,需完成日常维保、半月巡检维保、季度巡检维保,每次巡检须出具巡检报告,维保过程中绘制全校监控系统结构拓扑图。
8.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参加磋商,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落实相关规定的意见》(**州人社发〔2016〕23号)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州人社函〔2017〕35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到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竞标将被拒绝)。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