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简称1013号文),作为对2023年11月“115号文”的补充和延续,1013号文着重强调了以下三点:
﹒ PPP项目要严格聚焦使用者付费;
﹒ 要合理使用特许经营模式;
﹒ 要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
并明文规定,“不得采取拍卖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垃圾清运服务等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营权或收费权转让等,不得采取特许经营模式”。
1013号文给刚刚颁布一年多的PPP新机制增加了不少变数。因为在115号文之后的这一年中,环卫圈有不少项目都以拍卖形式确定了特许经营者,甚至就在1013号文颁布前夕,仍有垃圾清运特许经营项目或包含垃圾清运服务的环卫特许经营项目在不断落地。
环卫科技网查询后发现,2024年,**省多次出现以拍卖形式出让特许经营权案例,涉及环卫、垃圾清运、建筑垃圾**化等多个领域。据环卫科技网不完全统计,仅8月份以来,就有以下案例:
﹒ **市**县城乡环卫一体化30年特许经营权,成交价2.107亿元,受让方**巨****公司;
﹒ **市**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权项目,成交价1.396788万元,受让方未能查询到;
﹒ **市**区城乡环卫一体化35年特许经营权,成交价1.486514亿元,受让方******公司;
﹒ **市**县城乡环卫一体化35年特许经营权,成交价2.540709亿元,受让方**城发****公司。
﹒ **市建筑垃圾处置经营权+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权+绿色建材供应权组合配置项目,经营权25年,受让方**城建****公司、******公司;
﹒ **市**区环卫设施、垃圾清运特许经营权公开拍卖,包括****环卫设备设施、建(构)筑物、清运车辆等共229项,期限30年,起拍价5466.52万元。
不只在**省,类似案例在**其他省市也大量存在。例如:
﹒ 11月28日,**县****公司竞得**省**县城乡生活垃圾清运二十五年经营权,成交金额125,026,100元。该项目以拍卖方式挂牌,参考价为125,026,100元,竞买保证金为10万元。受让方为地方国企。
﹒ 12月9日,**市城市生活垃圾规范化收运特许经营项目转让拍卖成交,成交价3.75亿元,受让方为****,也为地方国企。
﹒ 12月24日,1013号文公布当天,**市**县一建筑垃圾处置场特许经营权挂牌出让,起始价15010.66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幅5万元。
刚刚提到了**市,实际上,**也是特许经营权拍卖或挂牌出让的“高发地”。仅11月份,就出现了“**区城乡生活垃圾转运市场化运营项目28年特许经营权”和“**区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30年特许经营权”两项目,总成交价超过4亿元。
而且,在笔者印象中,**市拍卖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权的出现次数也应该不下10次了,之前环卫科技网曾进行过汇总,在此不再重复。
可以这样说,在1013号文之前,“拍卖特许经营权”已是遍地开花之势,而愿意出资购买特许经营权的企业,99%都是地方国企,尤以城投类企业为主……,115号文提出的PPP要“回归本源”、“优先民企参与”之说正逐渐沦为空文!
早在2023年,环卫科技网就曾多次撰文,对这一现象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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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优者胜”到“价高者得”,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拍卖”,你敢买吗
2024年9月,环卫科技网再次紧急呼吁:让环卫企业付费购买特许经营权,宜缓行!
一是拍卖这种“价高者得”的出让****政府采购的逻辑,大大提升了企业成本,加重了企业负担,尤其是在存量环卫项目“欠费”问题迟迟得不到缓解的情况下,反过来让中标企业“付费打工”,显然不合情理!
二是由地**投类企业频频“竞得”环卫服务特许经营权的举动,严重背离了市场原则,极大影响了民营企业对经济复苏的信心。同时,城投类企业的环卫运营管理能力也颇令人生疑,因为在拍卖过程中只闻价格起飞,却丝毫看不到运营管理如何优化!
三是环卫是一项带有公益属性的社会公共服务产品,关系到千家万户,也关系到数百万社会底层环卫工人的生计!环卫市场化****政府的“一拍了之”,更不能变相成为地**投的“融资工具”!
期望1013号文的颁布能够给这一系列的PPP“新乱象”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