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大连房车公司拟清算资产(存货、机器设备、车辆等)转让公告
1月6****公司拟清算资产(存货、机器设备、车辆等)转让公告
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其他物资,其他设备,交通运输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5-01-06 | 发布时间:2024-12-28 |
(2024)2810****拟清算资产(存货、机器设备、车辆等)转让(第一次降价)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 ¥57.31938 万元
项目编号: ****
保证金: ¥30 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 2024-12-16 ~ 2024-01-06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2024)2810****拟清算资产(存货、机器设备、车辆等)转让(第一次降价)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庄女士 | 联系电话 | ****6102 |
资产描述 | 拟清算资产(存货、机器设备、车辆等)转让 |
项目子资产
实物类别 | 废旧资产 | ||
标的名称 | (2024)2810****拟清算资产(存货、机器设备、车辆等)转让(第一次降价)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 / **市 | 数量 | 以现场实物为准 |
现场查勘安排 | 勘查地址:**省**市**区尚水街37-9号(恒大御景湾东北50米) 勘查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上午9点30分 联系人: 宋先生 134****0707 查勘要求:现场查勘需提前预约,每家公司必须只能进一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前往踏勘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上传提供加盖公章的《现场查勘书》,在项目附件材料中自行下载。 |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转让底价 | 57.31938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次转让资产为存货、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以现场展示为准,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查,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并且不能保证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有缺失,请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竞价。 3、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50%交纳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签订安全协议等。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按照违约处置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沈交所账户支付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同时受让方需向沈交所指定账户支付成交价的30%履约保证金。沈交所自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的成交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5、在付清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受让方需在转让方指导下,进行施工前作业范围内的准备工作,符合条件后才可施工;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资产所在单位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资产所在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资产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聘请有拆除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施工,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资质证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尽到安全施工义务,在拆除、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全权负责。 6、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装车、运输,不得超载、超宽、超长、超高,提货车辆须有相应遮盖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及飘洒;对提货车辆以及物资运出有特殊要求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责任担保,同时受让方承担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7、受让方需在进场之日起30个日历日(特殊标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完成资产交接并全部清离出场,否则每逾期1日,将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1000元作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转让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8、交易双方资产交接结束后,沈交所凭交易双方签字确认的《资产交接单》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径退回受让方履约保证金。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转让方将视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如经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9、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0、转让方收到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无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30万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挂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 573193.8 | 加价幅度(元) | 10000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2-16 08:30: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2-23 10:00:00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2024年第8次会议 |
https://www.****.com/index/qrtwo.htm?id=22019ffbb93d11ef9b1fb9c963754b77
现场踏勘确认书(2024)2810****拟清算资产(存货、机器设备、车辆等)转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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