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河流域洛浦县城镇水源地治理工程(一期)环保验收公示
**河流域**县城镇水源地治理工程(一期)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河流域**县城镇水源地治理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河流域**县城镇水源地治理工程(一期)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8日—2025年1月2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柯主任
联系电话:0903-****098
附件1: **河流域**县城镇水源地治理工程(一期)验收意见.pdf 113.0 KB ,
附件2: **河流域**县城镇水源地治理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pdf 697.3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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