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兴镇南草坡村安置区项目二期地块位于**区高兴镇驻地以东、同三高速以西、**路以北,**厉家湖村住户,南至高兴镇南草坡村安置区项目一期地块,西至厉家湖河,北至厉家湖村耕地。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N35°20'20.504",东经E119°21'24.681"。占地面积30126.07平方米,其中,厉家湖村占地面积30126.07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以及《****生态环境厅******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本地块由村集体用地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接受委托后,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及周边未发现可能对地块内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
(2)结合人员访谈和历史影像,项目地块总面积30126.07平方米,为厉家湖村耕地
(3)本次调查土壤现场快检结果各监测点与对照点检测结果相差不大;
(4)卫星影像所反映的项目地块内变化情况与本次调查人员访谈结果和收集的资料基本一致。
本次调查确认地块和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联系人:赵工 电话:159****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