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河综合治理工程(双土镇段)河道清淤砂石一批
标的系**县**河综合治理工程(双土镇段)河道清淤砂石一批,现存放于**县**镇天井河坝处,总数量约6076立方米。标的评估值为4.2532万元,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4.2532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4年8月12日起至2025年1月3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1.2万元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质量、数量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标的现状、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转让。
七、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受让方在标的现场接收以及运输砂石时,应服从转让方和施工单位的指挥,受让方需自行组织标的的装卸、运输、保管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等)及在接收、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及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八、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砂石转移、运输,逾期砂石未转移、运输完毕的,则现场剩余砂石视为受让方放弃受让,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
九、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转让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收取,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服务费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十、转让方只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在此提醒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十一、标的以现状移交为准,且不因数量、质量有出入影响交易结果及**联交所服务费。
十二、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三、备查资料:《评估报告》。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龙老师 023-****4977(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三楼
标的查勘联系人及电话:帅老师 139****8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