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镇地质灾害搬**置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镇地质灾害搬**置地项目地块位于**市**镇**村,东侧为农用地,南侧为居民区,北侧为农用地,西侧为**路。历史上: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生产历史,2013年以前地块主要为农用地;2013年,地块内西南侧新增1间配电房。2019年新增约1350方堆土,为地块外西侧**路建设施工后多余的土壤,来源于地块外东侧250米建造山路时开挖的表层土。2024年5月地块内开始用推土机平整,于2024年8月平整完毕,平整期间无外来填土,为闲置空地有一处配电房。
本次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居住用地(R2),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居住用地(07),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该地块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的,属于甲类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摸清地块污染情况,科学有效地消除地块污染,确保地块及周边人群和环境的健康安全,2024年10月,受****委托,****在对**镇地质灾害搬**置地项目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以及人员访谈的基础上,编制了初步调查的工作方案,并****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调查地块进行了样品的采集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最终编制完成了《**镇地质灾害搬**置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地块外有4****卫生院,存在污染的可能性,不符合第一阶段结束调查的要求,需对该地块进行初步采样分析工作,我单位工作组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果的基础上,编制了布点采样方案,并根据方案进行土****实验室分析,最终汇总编制成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请审查。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位(其中1个背景对照土壤采样点位),共计送检31个土壤样品(其中3个土壤平行样)。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所有点位土壤采样点位的样品中检测因子(重金属及无机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所检出物质的种类与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物质种类基本一致,且浓度均未超过相关评价标准。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其中1个背景对照地下水采样点位),故共计送检5个地下水样品(其中1个地下水平行样)。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所有点位地下水检测因子可萃取石油烃(C10-C40)低于《**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地下水筛选值,其他指标除浊度、高锰酸盐指数外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地块内高锰酸盐指数可能由于历史上农家肥施用等因素导致此类指标偏高。此外,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为居住用地,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浊度为感官性指标,高锰酸盐指数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不作为关注污染物,无人体健康风险。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所检出物质的种类与地块内样品中检出物质种类基本一致,除浊度外均未超过相关评价标准。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中各检测项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可萃取石油烃(C10-C40)低于《**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地下水筛选值,其他指标除浊度、高锰酸盐指数外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可排除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因此本地块可直接用于居住用地的开发利用,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