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轮船有限公司持有的“洗舱15”“长轮7030”2 艘报废船舶及附属8 项设施
标的名称 | ****持有的“洗舱15”“长轮7030”2 艘报废船舶及附属8 项设施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338.2954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1-13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描述 | 标的资产为“洗舱15”“长轮7030”2艘报废船舶及附属8项设施整体转让,详见《资产明细表》。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实物具体状况以现场踏勘时现状为准,《资产处置明细表》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 | ||
标的所在位置 | **省**市**区洗舱15码头 | ||
转让底价 | 338.2954 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详见附表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通评报字【2024】51068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30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请意向受让方详见评估报告。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156****0119 |
转让方名称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进行踏勘(须至少提前一天联系标的踏勘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56****0119,踏勘时间以其通知为准),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交易所办理报名手续。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后须持**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机构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56****0119)办理竞买手续后(拍卖会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10点,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n)。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进行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交易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交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费的;(6)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7)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转让方未提供所有船舶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船舶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报废。转让方与**联交所不保证船舶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备船舶回收资质、船舶船坞拆解资质、排污许可证),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当日,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6万元,待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船舶拆解完毕相关记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拍照取证、相关记录等)后7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违约(违反公告或合同约定)或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 9、自受让方已全额交纳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拆解、搬迁、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手续办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标的拖离交接点码头, 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风险(含标的资产码头靠泊、拖航、拆解、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损毁、灭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码头建筑物、构筑物等),如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0、受让方须按照《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对标的进行拆解。受让方须自标的拖离交接码头之日起60日内向转让方提供有效的拆解证明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注销,并取得注销证明)。 11、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2、本项目转让底价不含增值税,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13、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 14、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5、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现场踏勘确认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相关船舶拆解资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营业执照为准)。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凌雪 | 联系电话 | 138****4600 | |||
服务机构 | 服务机构名称 | **** | ||||
服务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156****0119 |
附件下载:
****持有的“洗舱15”“长轮7030”2 艘报废船舶及附属8 项设施现场踏勘确认书
****持有的“洗舱15”“长轮7030”2 艘报废船舶及附属8 项设施资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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