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能环保老厂地块上建(构)筑物、附属物、机器设备、库存材料拆除及残值转让
清能环保老厂地块上建(构)筑物、附属物、机器设备、库存材料拆除及残值转让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2,773.359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省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2024-12-30 |
2025-01-26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张先生|联系电话:057****68178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清能环保老厂地块上建(构)筑物、附属物、机器设备、库存材料拆除及残值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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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位于清能环保老厂地块上建(构)筑物、附属物、机器设备拆除及残值,库存材料等。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并且交纳竞买保证金视为对标的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5.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挂牌后第八个工作日,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罗鹏飞,联系电话:183****6282。 6.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7.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省**市越****街道汤公路339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602MADKFPRY9P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2,773.359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受让方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依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标的物说明:厂房及附属建筑物、机器设备、库存材料、构筑物自2021年1月起至目前均处于闲置状态,未进行维护维修,部分结构或支架等已生锈腐蚀,存在安全隐患。本次转让的所有标的,面积、规格型号、品质、数量等以现场实物交付为准,《标的清单》仅供参考,清单以外部分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4.意向买受人请于公告展示期间现场勘查,同时自行了解标的的相关情况,并仔细审查转让标的的瑕疵、缺陷、风险,一经成交确认,转让人不因转让标的的瑕疵、缺陷、零部件缺损等风险而承担任何责任(含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自愿承担由上述瑕疵、缺陷、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若出现上述情形的,不影响本次成交。 5.受让方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并同时向转让方支付300万元履约保证金。 6.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拆除工期:自合同生效起150个自然日内完成拆除、清运和场地平整。 (2)受让方完成《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项目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后,返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银行保函。 (3)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处置进度,若受让方在转让方指定的时间内未及时拆除清运完毕的,每推迟一天产生5000元/天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受让方逾期超过30天的,转让方有权收回剩余标的物并终止合同,同时转让方可视情况有权扣除受让方所交的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7.其他与交割有关事项严格按照《资产交易合同》履约。 8.受让方及其委托的拆除、处置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关于拆除工程、处置事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如果由于受让方及其委托的拆除、处置单位未能对环保、安全文明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及其委托的拆除、处置单位必须为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费,为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提供保障。 9.五座电力铁塔(厂区内2座,山上2座,顺意纺织厂内1座)、连接铁塔导线及地线不在拆除范围内,移动电信等通讯信号塔、400KVA箱变工程不在拆除范围内;由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做好对上述设施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 10.受让方在拆除冷却塔(冷却塔高度70米且处于闲置未维修状态近四年,必须采取爆破方式拆除以降低安全风险)、电力设施等危险性较大的工作时,需要具备相应资质并出具专项方案后经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 11.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自行测算),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面积、品质、数量等相关风险),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修改合同价格或拒付价款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12.本次资产处置为整体打包,受让方需对整个拆除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承担全部责任。受让方应按规定办妥手续,如进场前需按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及拆除专项方案、建筑垃圾清运备案等手续;另受让方在拆除活动启动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安全、环保等审批或备案手续,拆除活动应严格按照报备方案提出的安全、环保要求实施。 13.化学制水储罐区原储存介质为强酸、强碱,油储罐原储存介质为柴油,目前储罐及管道内介质可能会有残留;其他管线、压力容器等设施中也可能有残留物料,处置过程需根据残留物料属性(毒性、易燃易爆性等),妥善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清理出来的残留物料要求按环保规范处置,不能随意弃置,如不符合安全、环保处置要求造**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14.库存材料中部分油漆、机油等过期化学品、化水实验室残留的部分药剂、垃圾飞灰库内、垃圾炉除尘器、仓泵及现场可能残留的飞灰、除尘器布袋、危化品包装材料等在处置前按环保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必须按环保规范妥善处置。因未符合环保要求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15.氢氧化钙仓、碳酸钙仓,包括制浆系统氢氧化钙仓均有存料,垃圾库、污泥池及污泥厂房内存在部分存料,且为有限空间,拆前做好存料的妥善、合规处置。 16.锅炉、地下水泵房、****处理站、垃圾飞灰库、垃圾库、污水池、污泥料仓等涉及多处有限空间,可能存在有毒有害因素,拆除作业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谨防中毒、机械击打、坠落等伤害。因未能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造**全事故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17.主变压器事故油罐、汽轮机事故油罐、汽轮机油箱内可能存在变压器油或汽轮机油,且涉及有限空间,处置过程需根据残留物料属性(易燃易爆性)、有毒有害因素等,做好个人防护,谨防中毒等伤害。因未能采取有效安全生产防护措施造**全事故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18.厂房和设备因年久未维护,部分结构或支架等已生锈腐蚀,拆除前需全面评估,拆除过程要严格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因评估不到位、措施不到位造**全事故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19.拆除过程中涉及到的高空和动火作业,需做好相应的防坠落、防倒塌和消防工作。污泥系统相关管道、锅炉相关风道、垃圾库、****泵站,易燃易爆气体或油脂容易聚集,需做好通风、消防措施,并谨慎动火。因未能采取有效安全生产防护措施造**全事故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20.拆除过程中的吊装、气割等特种作业,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持证上岗;电气设备、线路拆除前,需要检查是否带电情况,确定未带电且与系统断开,方可进行作业。 21.位于厂外的热网管线拆除、取水泵站及取水管道的拆除,均可能涉及对沿线管线隶属荷湖村集体的地面、绿化等破坏,由受让方负责沟通和赔偿,并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方可进行;部分供热管道在荷湖天然气门站附近,受让方在拆除****公司充分沟通,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方可进行。 22.受让方必须做好现场管理及夜间值班管理,整个拆除处置过程中严禁不相干人员进入现场,若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员仿害或财产缺失,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23.受让方应按规定办妥拆除手续,拆除过程中涉及临时用地、用水、用电等其他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可能涉及大件运输,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 24.意向受让方须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5.处置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硬化地面及其附属设施拆除至底层地面持平(地面以下不得开挖,地下设备及设备管线除外,电缆及设施严禁开挖并做好保护措施),并做好场地平整及地面覆盖。标的物拆除所产生的一应物资(宕渣除外)由受买人自行处置,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由受买人清运消纳。 26.考虑到本场地位于山脚,严禁盗采矿产**,并严禁场外渣土等建筑垃圾内运,一经发现将移送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上传营业执照) 2.意向方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一级资质;(上传相关资质证书) 3.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转让方确认)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转让】.doc 、 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57****68178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s://www.****.com/SXPT/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沈冠军 | 电话 | 0575-****061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越****街道汤公路339号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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