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2025-01-06 17:00:00
项目名称 | **城运大厦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承租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1月6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市 |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万元) | 评估价 /首年租金(元) | 挂牌底价/首年租金(元) | |||||||
**城运大厦整体招租 | 22342.7 | 1100 | ****9824 | ****9824 | |||||||
租赁期限 | 1年 | 装修免租期限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年支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承租押金 | 首年租金的6个月租金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
房屋现状 | 项目位于**区迎宾路和新月路的交叉口,是一栋地下2层地上20层商务办公塔楼,建筑高度为90米。项目可租赁建筑面积为22342.7㎡(预测建筑面积),其中商业建筑面积2907.44㎡(商铺为一至三层,其中一层719.28m2㎡,二层988.16㎡,三层1200㎡),商务办公建筑面积共计19435.26㎡(商务办公为四至二十层)。 项目具体详细情况详见评估报告书。 | ||||||||||
租赁用途 | ****商铺或房屋用于任何违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产生空气污染、噪声污染、易燃易爆气体、刺激性气味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项目。商铺以经营烘焙甜点、花艺饮品、简餐、便利店等业态为主。 | ||||||||||
重大事 项说明 | 1、****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本标的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3、****商铺或房屋用于任何违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产生空气污染、噪声污染、易燃易爆气体、刺激性气味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项目。 4、****商铺建设未预留餐饮油烟专用排放通道、隔油池等环保设施空间,如经营餐饮,需后期改造加上增加上述设施,并根据相关规定另报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建设,并经环保、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 5、****商铺及写字楼均按现状公开竞价,竞价人在参与竞价前自行****商铺及写字楼状况,****商铺及写字楼的面积、市场价值、周边环境进行自我判定。竞价成交后,****商铺及写字楼提出异议。商铺及写字楼租赁面积以出租方公布的面积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1月8日 | ||||||||||
评估机构 | 中深(**)土地房****公司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注册地:**省**市 法定代表人:王嘉慧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2024年第47期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城市****公司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意向承租人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供征信报告,且征信报告无不良信用记录。 ****银行存款证明(个人不低于2年年租金、企业不低于1****银行存款证明)。 (三)承诺函:提供不低于一年****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或国****银行****银行)。 (四)承租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处于歇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等不良记录;需具有与之经营匹配的资金实力,保证在承租过程中做好流动资金的筹措、支付。 (五)近3年财务报表(企业报名提供)。 (六)承租人必须具有写字楼运营经验。 2、报名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承租押金(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确认为承租方后1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资产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15 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 4、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和承租押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5、承租方应维持现有房屋等现状,不得破坏、改造建筑主体结构,需要重新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6、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商铺及写字楼,****商铺及写字楼的全部或部分,不得与他人互换经营。 7、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8、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公告期内,意向承租方须亲自查看项目标的,特别提醒,未查看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次招租的项目现状已确认。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